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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15c15

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南江县新闻中心、南江县畜牧食品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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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畜牧局要抽检,不是我要抽检,2、撤销委托行政执法证不符,我在法制办问:是纪委在处理时撤销的。纪委处理是今年, 事情是发生在去年,3、在二审时怎么才拿出委托行政执法证,在一审为什么说没有,复印件是哪来的,4、走司法程序是畜牧局和县委县长签字了的,不走就不管。
还有 1、在一审开庭时我方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们一开口,审判长就说你不用说,我知道了。请问?你知道什么了,话在我口里还没说出来你就知道了,你他*的真是天才。2、我方走错了程序,不是民事案件,我承认。但我问了法院领导【院长】。领导给我解释的是不属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说不起,走司法程序走错了,该政府处理,怎么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牛在天上飞】,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给我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牛在天上飞】,提醒我在家小心,没钱就不要在巴中混。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给我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牛在天上飞】,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给我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网友【牛在天上飞】,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政府、畜牧局。网友们,你们给我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要杀人灭口吗?网友们,你们给我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政府, 领导, 有怨, 报复
网友【牛在天上飞】,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给我见证。
【南江畜牧局造假一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网友【牛在天上飞】,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要杀人灭口吗?给我见证。
【南江畜牧局造假一案】

发表于 2010-1-1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这么严重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网友【牛在天上飞】公开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要杀人灭口吗?给我见证。
【南江畜牧局造假一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网友【牛在天上飞】在网上公开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领导们,他们要杀人灭口吗?给我见证。
【南江畜牧局造假一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网友【牛在天上飞】在网上公开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领导们,他们要杀人灭口吗?给我见证。
【南江畜牧局造假一案】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1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网友“c15c15”、“xiaofaifei123以《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领导们、网友们停下来关注一下》等为题,多次在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发帖,反映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检测所个别人员对石某某销售饲料伪造假检测报告一事。南江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监察局、县畜牧食品局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2009年11月12日,县畜牧食品局将处理结果在南江论坛、巴中论坛予以回复。但发帖人不顾事实真相,长期发帖炒作。2010年1月10日,南江县新闻中心与南江县法制办、南江县畜牧食品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再次对此事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畜牧局伪造假报告及有关部门不处理的问题。经查,石某某于2008年10月24日同四川星缘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了6000套“新科”预混料。2008年11月27日石某某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县畜牧食品局下属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要求送到省检测中心检验。经双方协商,该所工作人员收取了石某某1100元检验费。在石某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监测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粘贴复印,形成了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属合格样品的虚假《检验报告》复印件,于2008年12月23日交给石某某本人。石某某拿到该报告后,便向省检测中心电话查询,发现此报告系伪造,并于2008年12月24日再次到饲料监测所以《检验报告》系复印件为由,要求该所出具产品合格证明,该所工作人员遂出具了产品合格证明。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监测所个别工作人员通过粘贴复印提供饲料虚假检测报告情况属实。出具的该饲料合格的检验结论,被南江县畜牧食品局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同时确认南江县饲料工业办提供的检测报告系伪造,南江县饲料工业办2008年12月24 日出具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无效,并以南畜食【2008】153号文件决定撤销上述行政行为,同时告知石某某行政复议权。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根据有关规定,免去了监测所违纪人员职务、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了经济处罚。县监察局对相关人员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的处分。相关部门对此事处理程序合规,态度积极,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造成损失的问题。石某某认为该报告给他造成了八万多元的损失。经调查核实,石某某所经营的饲料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合法资质,其产品标签符合规定,保质期在有效期内,县饲料监测所出具的报告虽系粘贴复制,但结论为“合格”,不会影响其销售,且该行为属无效行政行为,从石某某取得该检测报告到撤销该行政行为仅三天时间。因此,虚假检测报告事实上未对石某某造成损失。2009年5月19日石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测所赔偿损失86700元。2009年7月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7月22日依法裁定驳回了石某某的诉讼请求。石某某不服县法院裁定,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09年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石某某已于2010年1月4日书面向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正在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赔偿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通过深入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在此事处理上,态度鲜明、认真负责,始终坚持了依纪依法办事。在此,我们郑重敬告网友“c15c15”、“xiaofaifei123”,请以正规的诉求渠道反映合理、合法、合规的诉求,不要在论坛上蓄意炒作,更不得恶意攻击他人或组织,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南江县新闻中心 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二O一O年一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11月27日石某某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县畜牧食品局下属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要求送到省检测中心检验。       网友们畜牧局有我的【笔录】,看看是我要求他们抽检还是他们要抽检。    畜牧局问:你为什么要送来抽检?    我答:我在办资格证的时候,坐在杨沛然对面那位说:你的产品我们要进行抽检。    难道说这话说的意思是我要求他们给我抽检吗?    领导们:这是我在炒作吗?可网友【牛在天上飞】!说的太严重了,为什么畜牧局说的你们就相信了?问过我吗?我说的有半句假话,你们就叫公安局明天来抓我就是了。   你们好好看畜牧局的笔录,好好分析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领导们:百姓有怨没出升、还要遭报复吗?

网友【牛在天上飞】公开提醒我在家小心。有你这话就好,我一家人现在有了什么事,我肯定要找畜牧局。网友们,你们要杀人灭口吗?给我见证。
【南江畜牧局造假一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网友“c15c15”、“xiaofaifei123以《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领导们、网友们停下来关注一下》等为题,多次在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发帖,反映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检测所个别人员对石某某销售饲料伪造假检测报告一事。南江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监察局、县畜牧食品局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2009年11月12日,县畜牧食品局将处理结果在南江论坛、巴中论坛予以回复。但发帖人不顾事实真相,长期发帖炒作。2010年1月10日,南江县新闻中心与南江县法制办、南江县畜牧食品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再次对此事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畜牧局伪造假报告及有关部门不处理的问题。经查,石某某于2008年10月24日同四川星缘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了6000套“新科”预混料。2008年11月27日石某某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县畜牧食品局下属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要求送到省检测中心检验。经双方协商,该所工作人员收取了石某某1100元检验费。在石某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监测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粘贴复印,形成了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属合格样品的虚假《检验报告》复印件,于2008年12月23日交给石某某本人。石某某拿到该报告后,便向省检测中心电话查询,发现此报告系伪造,并于2008年12月24日再次到饲料监测所以《检验报告》系复印件为由,要求该所出具产品合格证明,该所工作人员遂出具了产品合格证明。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监测所个别工作人员通过粘贴复印提供饲料虚假检测报告情况属实。出具的该饲料合格的检验结论,被南江县畜牧食品局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同时确认南江县饲料工业办提供的检测报告系伪造,南江县饲料工业办2008年12月24 日出具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无效,并以南畜食【2008】153号文件决定撤销上述行政行为,同时告知石某某行政复议权。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根据有关规定,免去了监测所违纪人员职务、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了经济处罚。县监察局对相关人员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的处分。相关部门对此事处理程序合规,态度积极,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造成损失的问题。石某某认为该报告给他造成了八万多元的损失。经调查核实,石某某所经营的饲料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合法资质,其产品标签符合规定,保质期在有效期内,县饲料监测所出具的报告虽系粘贴复制,但结论为“合格”,不会影响其销售,且该行为属无效行政行为,从石某某取得该检测报告到撤销该行政行为仅三天时间。因此,虚假检测报告事实上未对石某某造成损失。2009年5月19日石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测所赔偿损失86700元。2009年7月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7月22日依法裁定驳回了石某某的诉讼请求。石某某不服县法院裁定,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09年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石某某已于2010年1月4日书面向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正在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赔偿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通过深入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在此事处理上,态度鲜明、认真负责,始终坚持了依纪依法办事。在此,我们郑重敬告网友“c15c15”、“xiaofaifei123”,请以正规的诉求渠道反映合理、合法、合规的诉求,不要在论坛上蓄意炒作,更不得恶意攻击他人或组织,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南江县新闻中心 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二O一O年一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网友“c15c15”、“xiaofaifei123以《领导们是不敢管还是受了贿没法管》、《领导们、网友们停下来关注一下》等为题,多次在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发帖,反映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检测所个别人员对石某某销售饲料伪造假检测报告一事。南江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监察局、县畜牧食品局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2009年11月12日,县畜牧食品局将处理结果在南江论坛、巴中论坛予以回复。但发帖人不顾事实真相,长期发帖炒作。2010年1月10日,南江县新闻中心与南江县法制办、南江县畜牧食品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再次对此事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畜牧局伪造假报告及有关部门不处理的问题。经查,石某某于2008年10月24日同四川星缘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了6000套“新科”预混料。2008年11月27日,石某某按县畜牧食品局下属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个别工作人员的要求,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饲料监测所。经双方协商,该所工作人员收取了石某某1100元检验费。在石某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监测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粘贴复印,形成了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属合格样品的虚假《检验报告》复印件,于2008年12月23日交给石某某本人。石某某拿到该报告后,便向省检测中心电话查询,发现此报告系伪造,并于2008年12月24日再次到饲料监测所以《检验报告》系复印件为由,要求该所出具产品合格证明,该所工作人员遂出具了产品合格证明。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监测所个别工作人员通过粘贴复印提供饲料虚假检测报告情况属实。出具的该饲料合格的检验结论,被南江县畜牧食品局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同时确认南江县饲料工业办提供的检测报告系伪造,南江县饲料工业办2008年12月24 日出具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无效,并以南畜食【2008】153号文件决定撤销上述行政行为,同时告知石某某行政复议权。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根据有关规定,免去了监测所违纪人员职务、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了经济处罚。县监察局对相关人员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的处分。相关部门对此事处理程序合规,态度积极,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造成损失的问题。石某某认为该报告给他造成了八万多元的损失。经调查核实,石某某所经营的饲料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合法资质,其产品标签符合规定,保质期在有效期内,县饲料监测所出具的报告虽系粘贴复制,但结论为“合格”,不会影响其销售,且该行为属无效行政行为,从石某某取得该检测报告到撤销该行政行为仅三天时间。因此,虚假检测报告事实上未对石某某造成损失。2009年5月19日石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测所赔偿损失86700元。2009年7月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7月22日依法裁定驳回了石某某的诉讼请求。石某某不服县法院裁定,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09年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石某某已于2010年1月4日书面向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南江县畜牧食品局正在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赔偿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通过深入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在此事处理上,态度鲜明、认真负责,始终坚持了依纪依法办事。在此,我们郑重敬告网友“c15c15”、“xiaofaifei123”,请以正规的诉求渠道反映合理、合法、合规的诉求,不要在论坛上蓄意炒作,更不得恶意攻击他人或组织,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南江县新闻中心 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二O一O年一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看76#、77#红子部分。这都是新闻中心回复的,76#是畜牧局向新闻中心反映的,77#是我拿畜牧局笔录去新闻中心看了后修改的。其实他怎么说并不重要,我就是看看是当官的还是百姓在撒谎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看76#、77#红子部分。这都是新闻中心回复的,76#是畜牧局向新闻中心反映的,77#是我拿畜牧局笔录去新闻中心看了后修改的。其实他怎么说并不重要,我就是看看是当官的还是百姓在撒谎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看76#、77#红子部分。这都是新闻中心回复的,76#是畜牧局向新闻中心反映的,77#是我拿畜牧局笔录去新闻中心看了后修改的。其实他怎么说并不重要,我就是看看是当官的还是百姓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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