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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老人卖甘蔗遭“黑制服城管”围抢,当街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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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卖甘蔗遭“黑制服城管”围抢,当街痛哭![size=0.12][size=0.14]石律师讲案例[color=rgba(0, 0, 0, 0.45)]10小时前

[size=0.16]老人卖甘蔗遭“黑制服城管”围抢,当街痛哭!


[size=0.18]热点案例:
[size=0.18]12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一个73岁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推着一车甘蔗在街上卖,被多名身着“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当街强抢甘蔗,老人眼睁睁看着他们的暴行却无能为力,老人家撕心裂肺的哭声真的很令人心痛。要不是生活艰难,谁愿意大冬天出来卖甘蔗呢。
[size=0.18]事情引起热议后,经调查说是外包公司的,现在已经终止合作,三星镇镇长已经登门道歉,并且归还甘蔗。涉事的相关人员也被处分。
[size=0.18]但是短短三个月,南通因为城管事件两次上了热搜。9月份,南通城管将摆摊老人拎起来并摔向地面;12月份,一帮城管“土匪”般抢夺老人卖的甘蔗;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如果没有网络舆论,这两件事会不会有处理结果呢?

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42836532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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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18]石律师说法:
[size=0.18]本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三星镇政府所说的,这项执法事务外包给了一家公司。也就是委托给了一家公司。那么,执法权力是否可以委托呢?
[size=0.18]在我国,行政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执法,一定有法律和法规的明文规定。而且,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签订行政协议,协议要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方的执法行为,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并且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size=0.18]本案中,黑制服城管是第三方公司的服务人员,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只能是从事一些辅助性的事务,例如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帮助维护秩序,没有资格去进行行政执法。黑制服城管对老人的财物采取强制行为,已经明显超越了辅助性工作的限度,违反了《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所以第三方公司服务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三星镇政府承担。
[size=0.18]三星镇政府除了返还老人的甘蔗,以及赔礼道歉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三星镇政府还应该赔偿这件事给老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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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12-1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底层老百姓的态度,初心的含金量重于泰山!
发表于 2021-12-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星镇政府是不是该为老人把甘蔗买了还要陪经济损失?老百姓没有退休工资,自家种的经济作物,出来便卖钱,这是最底层的生活了,你们穿着制服还出来耀武扬威,于心何忍,政府要三思?

发表于 2021-12-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一边打黑除恶,一边又把黑恶势力套上黑别服呢?

发表于 2021-12-1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事务也可以承包给一家公司,这个思路和实践方法还很是创新哈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21-12-1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黑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12-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恶劣事件,社会影响十分坏,追责时却高举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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