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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我的诉讼中涉及评估报告过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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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二审判决己判定举报人被拆房面积956.64平方米,经评估公司评定现金额8602504元。
2、在申请执行过程中,阆中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之名重新将二审认定的面积及评估价降为551万元,致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直不执行,举报人以南充市中院(2014)南行终字第62号终审生效判决多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省高级法院多次责成南充市中院执行而未执行,,举报人才发现阆中市政府另以评估价(即减少了房屋面积296.8平方米,价格少评310万元)交由南充市中院。南充中院和省高院接受阆中市政府干预法院审判权的作法,二级法院不依据法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明告阆中市政府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复查,而是接受政府干预法院审判权的工作,将举报人财产执行一案久拖不执行,政府也未给举报人履行应给付的拆迁款。严重导致举报人长期为此事上访,开支、花费时间,损失惨重。
综上所述,南充市中院和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主办法官严重违法律程序未保护举报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至今即音讯妙无。实在无法,恳请整顿政法队伍的中央巡视组对办理本案的二级法院和法官进行查办问责,还举报人一个公道,并尽快落实这桩久拖不决的执行案,给举报人和社会一个安定秩序。
                                     金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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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和省高院接受阆中市政府干预司法,二级法院不依据法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而是接受政府干预法院司法权。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和省高院接受阆中市政府干预法院审判权的作法,二级法院不依据法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明告阆中市政府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复查,而是接受政府干预法院审判权的工作,财产执行一案久拖不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方针政策是绝对的体现公平公正法治,但是到基层市县级便会大打折扣,表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消极怠工的、推诿踢皮球的、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期待有所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一般只处罚具的工作人员,而在幕后决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予以处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言:只要存在不透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场就免不了操权弄势。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监察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合法权益是任何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实际上就是推进社会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监察形同虚设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10年一房两评,违法2次评估!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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