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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新闻] 请求对恶意曲解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审、二审承办法官依法追究 责任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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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 雅安市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981505315
住址:四川省雅安市县前街37号。
一审被举报人:王小明、黄承军
二审被举报人:唐健   
举报人经过艰难的维权之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原告张建华诉被告雅安市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邹林、张俊文、第三人四川夹江规矩特性水泥有限公司、祝国蓉、冯生洪保证合同纠纷,最终作出(2021)川民再27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雅安市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达远)不承担责任。纠正了冤案,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和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一、一审、二审承办法院枉法裁判的行为始于程序违法。
1、一审承办法官未依据程序向雅安达远法送达法律文书,之后,又通过不断地更改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手法,达到枉法裁决雅安达远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结果。
2016年5月23日,雅安达远的工作人员无意间在网上发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于2016年2月20日公告送达张建华起诉雅安达远等被告的开庭公告。原告姓名张建华,雅安达远成为本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雅安达远与原告张建华素未谋面,并不认识,更无任何经济往来。就这样雅安达远公司莫名其妙的陷入了一场司法纠纷。雅安达远联系承办法官要求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参加诉讼。之后,张建华因撤诉。撤诉之后,时隔一年多张建华又再次起诉,一审法院【案号:(2017)川0112民初1237号】
一审法院通知雅安达远应诉,承办法官就在黄承军、王小明、肖霞这三个法官之间变来变去,就像移心大法一样,绕来绕去的结果,雅安达远公司也不知道谁是承办本案的法官。对于为什么需要变合议庭的承办法官,也没有告之雅安达远变更理由。这其中与原告张建华有没有关系,雅安达远并不知晓。从判决结果来看,一审法官完全不依据事实和公司法的规定来审理担保合同是否成立,就直接判决雅安达远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结果完全是承办法官没有向合议庭汇报真实的案件事实,导致完全错误的适用法律。如果不改变承办法官,就不可能出现偏袒张建华的结果发生。
2、二审承办法官同样存在变更合议庭人员未依程序办理的违法的行为。导致二审判决结果未正确适用法律。
雅安达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唐健组织二审听证询问后。严重拖延时间,超越审理期限的规定,于2019年5月二审开庭询问,于20209月3日收到二审终审判决。时间长达一年6个月。并且,2020年8月29日雅安达远的二审诉讼代理人收到二审法院送达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之前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臧永、徐苑效、唐健,之后,变更为唐健、孙睿、郭静。突然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就作出了二审判决,雅安达远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唐健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后,既不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听取雅安达远是否申请回避,也不告之变更的理由。是在二审已经变更合议庭人员,并且,二审判决结果已经产生的情况后,才书面告之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了。虽然,程序违法表面与实体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合议庭人员的变更,有可能使有不同意见的合议庭人员被更换。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实体方面枉法裁决的具体方面。
1、张建华一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与第一次诉讼时提交的保证合同内容不一样。雅安达远没有任何人员参与签订过《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也没有在该合同中加盖的达远的印章。该印章系伪造的。依法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印章系伪造但是,法官王小明、黄承军不查明保证合同是谁签订的,有没有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一方在不尊重这一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不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审查保证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对雅安达远诉讼中明确提出的答辩理由,应当适用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审理案件的理由,根本不予理会,判决毫不知情的雅安达远承担连带责任。这显然属于有意对事实和法律的曲解。有意不正确适用法律。对一审承办法官应当按照有意歪曲事实,有意错误适用法律追究责任。
2、二审承办法官已经发现张建华及诉讼代理律师存在提供虚假发票主张50万元律师费损失的情况下,轻信张建华的单方陈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为张建华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判决雅安达远承担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该结果的产生,应当认定属于对公司法第十六条和表见代理的不正确适用,承办法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查验平台证实张建华委托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金额为伍拾万元增值税发票(五张),在一审庭上质证过后就进行了作废。代理律师易守达帮助张建华在虚构支付伍拾万元律师诉讼费损失,成都市司法局、金牛区司法局均受理立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对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易守达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承办法官在二审中已经发现了该伪造证据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承办法官不仅没有依法处理该行为,相反,对于本案的担保行为涉及适用公司法第十六条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予正确审查,轻信张建华的一方之词,判决雅安达远存在过错,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
综上, 雅安达远通过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艰难的申诉,经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作出(2021)川民再272判决书,还原了事实,正确适用了法律。雅安达远不承担责任。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带给老百姓的是多么深重的灾难,对司法权威是多么大的伤害!在这种整个证据材料造假的情况下,一、二审法官仍然不尊重事实证据,曲解法律,导致案结事不了,给受害人雅安达远公司造成诉累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制在进步,但毒瘤依然存在。我们自始至终都坚信: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诉求: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案一审法官王小明、黄承军、二审法官唐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尊重事实,恶意曲解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恳请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他们有无权钱交易的行为。
                         反映人:雅安市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攀   联系电话:189815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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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16: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法官还知法犯法,曲解歪曲事实。

发表于 2021-12-13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13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法官好过分 应该严惩 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21-12-13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职务之便,作奸犯科,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21-12-13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13 1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13 17: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制有进步,但毒瘤仍存。

发表于 2021-12-1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21-12-13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13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14 2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21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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