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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校外培训预收费先缴至机构监管专户,按进度逐课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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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全省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将全部纳入监管——预收费应先缴至监管专户,后根据培训完成进度,拨付至培训机构自有资金账户,以预防“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 258.jpg 12月10日,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并已下发至各设区市、县(市、区)。

澎湃新闻(www.thepaepr.cn)注意到,为落实“双减”政策,纳入预收费监管的包括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含ICP在江苏备案)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知》指出,坚决遏制收费过高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政府指导价,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在2021年底前实现监管全覆盖。

《通知》在“监管要求”中明确,培训机构须开立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应先缴至监管专户,从监管专户向机构自有资金账户拨款时根据培训完成进度,按实际课消,逐课拨付至培训机构自有资金账户。要将培训机构所开课程、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和开具发票等事项一并纳入监管,全面系统规范培训机构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通知》还提及,各部门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对培训机构监管专户实行动态监测,根据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预收费行为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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