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4日从省高速交警一分局获悉,近日,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上,一辆重型栏板货车连续撞击前方小型轿车和轻型栏板货车,并将轻型货车驾驶员撞出车外。事故发生后,重型栏板货车司机罗某因惧怕处罚而迅速逃离现场。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罗某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11月08日13时45分许,罗某驾驶一辆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川高速SA2)27公里700米(内环)处时,因打瞌睡导致车辆连续撞击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龚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事故发生后,罗某因惧怕处罚而迅速逃离现场。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两人受伤。
民警通过排查高速公路事故路段前后卡口信息,经卡口照片对比当事人外貌特征、衣着特征,结合车标及行车记录仪视频,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并追回肇事者。日前,十二大队已对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罗某执行拘留,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罗某驾驶证也将面临降级处理。此次事故中,罗某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构成犯罪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罗某发生事故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很明显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民警将两名伤者送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结果均为轻伤,因此罗某的行为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民警提示:发生事故怎么办?“九字真言”记心间: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驾驶车辆需谨慎,保证休息是关键,发生事故不慌乱,报警靠边救伤员。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成都热点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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