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近几月来,我们小区(新都回龙湾B区)饲养宠物的业主越来越多,但是此等不文明饲养的行为居然没人能处理好,给其他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成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但是都未作出相关处理、任由其饲养)
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每位居民用心去爱护。此等不文明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相关部门就该查处。
附录: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得不到处理,我就会一直申诉,看看到底合适才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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