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原党委书记、总队长陈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都记者注意到,陈军在重庆公安系统工作35年,曾称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5月落马。最新通报显示,其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在考场经营、违章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还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及经商办企业。
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在考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5月2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陈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19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免去陈军的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总队长职务。 12月11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再通报,经查,陈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存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办理号牌和处理违章,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执法犯法,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考场经营、工程承揽、违章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陈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重庆公安系统工作35年 曾称对违法违纪“零容忍” 公开简历显示,陈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重庆万盛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南都记者注意到,陈军自1986年参加工作后,就一直在重庆市公安系统任职,是从警35年的“老公安”。其历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队长、交警总队第一支队支队长、交警总队渝中区支队支队长、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交巡警总队常务副总队长等职务。 2011年11月,陈军被任命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政委,从此跻身副厅级官员序列。2013年4月,他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直至此番落马。 南都记者注意到,两年前,陈军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称,“在从严治警上,我们对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纯洁交巡警队伍。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执法服务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在被查前20天内,陈军曾多次出席公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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