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的徐先生,看上了五粮液酒厂东大门酒源路88号西段的土地(下称“酒源路地块”),在转租经营了五年之后,面临政府拆迁时才发现,一手承租人不仅违约转租,该地块的取得也是违规获得,此举直接导致徐先生投入经营的百万元资产,在政府拆迁时分文未获补偿。
近日,徐先生聘请了律师,着手起诉一手承租人黄正琼,以挽回损失。
01.转租土地投资百万打水漂
2015年9月2日,徐先生与黄正琼签定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黄正琼将承租自宜宾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事务中心、面积
约3800平米的酒源路地块,以每年24万的价格租给徐先生用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使用期限到政府使用时为止。
同时双方还约定,如遇国家收回该宗土地,双方应无条件归还国家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金徐先生占70%,黄正琼占
30%,且黄正琼配合全程办理。
徐先生租赁这块土地时,上面有部分危房和简易的临时建筑物,其他为污水横流的空地。
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徐先生可以自行拆除危房和临时建筑物,另行修建临时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
2016年2月18日,黄正琼协助徐先生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治“酒源地块”的申请,对该地块进行改造使用。此后,宜宾市翠屏
区城乡规划分局、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安阜街道办等部门先后同意了该公司的申请。
随后,徐先生投入近百万元的资金,硬化地面,埋设了三条排污管道,修建厕所和化粪池,在地面搭建了钢结构的临时工
棚,用做废旧回收物仓库和冻库的场地使用。
2021年9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自规分局向黄正琼发出通知,要求其无偿拆除地上临时建筑物,将土地交回该局。
这也意味着,徐先生投资的临时建筑,将没有一分钱拆除补偿费用。
02.收回用地疑似掩盖违规租地行为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徐先生委托了律师,就地块的性质、用途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2021年11月11日,宜宾市发改委作出的答复是:案涉地块没有立项及相关申报材料。
2021年11月22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分局作出的答复称:案涉地块属于国有储备土地,因工作需要,相关部
门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收回使用权,不涉及用地征收。
直白地说,就是政府没有准备用这块地,仅仅是临时协议到期收回土地,不打算再租给黄正琼了。
而在徐先生的认知里,自己与黄正琼签定的协议中,约定了国家回收土地时建筑物是有补偿金的。
同时,徐先生还认为,黄正琼租赁土地是自规局同意了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政府行为,租地的合法性应该没有问题,
因此,哪怕是临建也应有基本的成本补偿,否则就是黄正琼隐瞒了重要信息,欺骗了自己。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
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
但是,黄正琼在出租给徐先生时,并没有写明“不超过两年”的内容,事实上出租给徐先生的合同时间却长达5年,这也是徐
先生在租赁地块上投入资金建设的原因。
徐先生表示,如果一早讲明只能租两年,自己就不会盲目投资去改造、建设了。
此外,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给徐先生的一份《临时用地协议书》显示,黄正琼租给徐先生的地块,共3800平米,年租金仅为
12768元,而向自己收取的租金为每年24万元。
五年来,徐先生向黄正琼缴纳租金高达120多万,而土地储备中心收到的不过是一点零头。
显而易见,如此廉价的租赁费用,大概率没有经过招投标。
这里头的文章,不言而喻。
03.为掩违规租地实施违法强拆
2021年9月13日,黄正琼收到了辖区街道办的拆除通知。徐先生因为是转租,就没有收到直接的通知。
但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投资酒源地块的建筑物,有宜宾市城乡规划局翠屏分局的同意,应该认定为合法的临建,如果没
有城乡规划部门的同意,自己也不敢投入资金去建设。
此后,在徐先生的要求下,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让黄正琼协助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补偿资金。但多次努力未果。
2021年10月25日,相关部门在未通知徐先生及其股东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徐先生投资建设的临时建筑,实施了强制拆
除。
强拆当天,徐先生的合伙人周女士,恰好正在拆除现场。
周女士与前来实施强拆的安阜街道办主任郑琳、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宗进行理论,要求其出具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
拆除催告书,限期强制拆除通知书,限期强制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催告决定书,结果被告知,你不是第一承租人,要找
你找黄正琼。
随后,周女士被4位大汉强行拖行数十米,拖出现场,丢在地上。此一粗暴行为,导致周女士身体多处擦伤,手部等多处
皮肤被刮破。
徐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参与实施强拆的安阜街道办事处和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其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皆严重违
法。
对于事态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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