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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特殊疾病报账流程咨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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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医保局领导,
  您好,感谢对广发病友推出的特殊疾病门诊报账,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疾病负担。但是在取药、检查报销费用的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麻烦,在此咨询。
1、比如我外婆又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可否申请办理多个特病?
2、与特病相关的检查和药物本来就不好界定范围,很多病友都患有多重疾病(合并非特病情况),是否可以照顾患者,在特病补贴标准费用内都可以报销?
3、本来看病都费时费力,诚然多种疾病不能一起报销,能不能减少患者多次排队、缴费、检查、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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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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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蒙巴萨:
    您好!
    现将您在麻辣社区论坛咨询特殊疾病报销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人员可否申请办理多个特殊疾病门诊的问题。
    根据我市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可申请一种或多种特殊疾病门诊。
    二、关于在特殊疾病门诊补贴标准费用内可否报销非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问题。
    特殊疾病门诊补贴仅限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特殊疾病相关的门诊费用。特殊疾病治疗应遵循临床路径管理原则,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与申报病种相符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费用按规定支付,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关于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问题。
    (一)市内联网结算
特殊疾病患者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检查、药品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就医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二)市外联网结算
特殊疾病患者在市外开通了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检查、药品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就医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三)手工报销
    特殊疾病患者在市外就医不能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发票、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报销,最迟申请报销时间不能超过次年3月31日。
具体办理报销流程,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市本级:0826-2332217     广安区:0826-2222196
    前锋区:0826-2889287     岳池县:0826-5243059
    武胜县:0826-6251623     华蓥市:0826-4822933
    邻水县:0826-3220883     经开区:0826-2629230
    协兴园区:0826-241107   枣山园区:0826-2611009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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