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一家羊肉米线店因加“料”被查,有群众举报称在该店吃了米线之后尿液检测呈阳性。店主罗某某称,自己开了7年的羊肉米线店,去年以来生意不好,为了招徕顾客,连续两天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羊肉汤内供消费者食用。
12月19日,记者获悉,罗某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群众举报 吃米线后尿液检测呈阳性
5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在西区一家“罗记羊肉米线”的早餐店内吃了米线,之后尿液检测呈现阳性。
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采样的羊肉汤进行了封存,并送权威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同时送检的还有公安机关在罗某某家发现的三枚疑似罂粟壳的物质。
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结论为罗某某经营的羊肉汤内存在可待因、吗啡、罂粟碱物质。检测结果出来后,西区警方立即传唤罗某某进行调查,罗某某承认在羊肉汤中加入了罂粟壳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店主获刑10个月
经警方调查,罗某某购买罂粟壳后打粉自用。因生意不好,他为了招徕顾客,5月10日、11日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羊肉汤内供消费者食用,售价为164元。
“前几年的生意还可以,去年到今年的生意一直不好,听其他人说在汤锅里放一些罂粟壳,味道会更好。”41岁的罗某某称,她文化程度不高,不太知道罂粟的危害。
因罗某某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西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依法移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
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法院判决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40元,在市级以上的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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