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长城,男,汉族,生于1970年9月22日,初中文化,住营山县朗池镇白塔村七组(联系电话:17390812576)位于农村砖混结构一间,2009年5月由于土地被营山县土地统筹储备开发公司(白塔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征收,其房屋被拆迁至今门市租出去了也没有交付给我们老百姓。大儿子黄雄是承包土地18年,但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国土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搞拆迁建设,我们是表示坚决支持的。国土局资源局白塔拆迁办不履行合同协议,各部门各单位都已经盖章签字现在违约,毁约,强行加价,当时签协议是超过15平方米以外补偿1320元给拆迁方。现在强行加价每平方米补偿1800元,在此期间我曾多次找拆迁方解决无结果。当时拆迁时开发商叫社会人士来站场搞拆迁安置,有多名老百姓被社会人士殴打,为了我们的人生安全,怕黑社会打,拆迁方怎么说我们就怎么签,我们吃亏都签了也认了不毁约。现在拆迁方还毁约,拆迁方社保不足额购买,医保不买全,老百姓有苦无处诉。
我们老百姓的住房也被拆了,田地也被征收了,现在拆迁方要毁掉几百户村民的拆迁协议,我们老百姓强烈要求拆迁方按当时的拆迁协议合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房屋等是受法律保护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为使中央政治局做出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以及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今特专此反映。望及时给予解决。
1.希望拆迁方把租出去的门市交付给我们老百姓必须按当时签的协议,按当时的图纸执行返还门市。
2.希望拆方必须履行合约的全部事项,并且支付评估价格总额的10%违约金和赔偿金。
3.大儿子的社保希得到落实。
4.必须保护我们老百姓的人身安全。
无论情况反映到那里,我都会讨回公道!
黄长城
李秀芳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