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渌井镇龙岗村四组的村民,我王涛跟我母亲王清碧是那里土生土长的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宅基地证都有,现在却不是那里的“人”了,就因为我们常年在外打工没有给当官的送礼?这就不是本村人了……
有两次事实依据:第一次堆沙50元,我们没有;第二次堆沙150元也没有,现在第三次有一笔62万的国家土地占用款也没得分,不是本地村民户口没在本村以及户口迁出去了也可以分,反正我们就是没有,当官的红口白牙,小嘴一抹;反正就不是了呗,我给村长张波打了电话,他说这事归小队管!小队就厉害了:一个叫唐先照的小队队长,据说要举手表决!我滴个乖乖,我的那么多证全是国家政府机构发放的,几个人举手表决比政府还大,反正就是政府都承认了,没有他们几个举手表决就是不行呗。
这次修路花了10多万也没有向全体村民公布费用明细,村民难道就没有知情权?
这次修路的钱,签合同了吗?工价是否高于市场价?纳税了吗? 我们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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