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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手术过程中“医源性灼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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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经过:
我叫宋玉频(女),2018年3月26日,因子宫肌瘤入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4月2日,由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行“腹腔镜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肠粘连松解+空腹引流术”手术,术后连续出现血尿现象。2018年4月11日,由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再次在我输尿管右侧安置“双J管”,2018年4月27日出院(住院32天),出院后,我一直感觉身体不舒服。
2018年7月5日,我再次来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进行了“右侧输尿管镜检+膀胱镜下双J管拔出术”,手术后我感觉右侧下腰腹痛、血尿、排尿困难、恶心、全身大汗、畏寒等症状。当日即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侧输尿管操作(操作中)右侧输尿管(?),内段结石,右肾积水,膀胱结石”。2018年7月9日,在一医院再次行“右侧输尿管镜检+取石术+双J管置入术”,2018年7月18日出院(住院13天)。出院后,反复出现右侧腰部胀痛。
2018年12月25日,我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泌尿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侧输尿管狭窄伴右肾积水;2、子宫全切术后”。2018年12月27日,我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行“经尿道输尿管镜右侧输尿管窥察术+右侧输尿管狭窄球囊扩张+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手术后身体恢复良好,至今无任何异常不良反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和《出院记录》诊疗小结和病情及诊治经均认定我因“医源性右侧输尿管下段灼伤狭窄9+月入院”即导致我右侧输尿管损伤(操作中)、右侧输尿管狭窄伴右侧肾积水的原因就是我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行“腹腔镜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肠粘连松解+空腹引流术”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我反复入院治疗无果,最终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入院治疗后病情得到解决。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过失原因分析:
1、术前检查不规范:我因子宫肌瘤入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2018年4月2日,由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行“腹腔镜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肠粘连松解+空腹引流术”手术。术前检查,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仅对我左侧输尿管进行了走行检查,而术中“医源性灼伤”正发生在未检查的右侧输尿管,“医源性灼伤”导致右侧输尿管漏尿是术后产生一切不良反应的直接原因。
2、医院随意更改诊断结果:2018年7月5日,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大楼二楼膀胱镜室行“双侧J管拔除术”,医师黄俊在“拔双J管通知单”上人为将诊断结果“右侧输尿管结石”,“结石”二字更改为“狭窄”,电脑打印的通知单为何可以人为手动来进行更改诊断结果,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或在刻意“隐瞒”什么病情?
3、院方存在“骗取国家医保”的可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18年12月28日出院记录显示:“患者宋玉频,女,55岁4月,因医源性右侧输尿管下段灼伤狭窄9+月入院”。本人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院手续到自贡医保中心报销,但医保中心工作人根据“医源性右侧输尿管下段灼伤”判定为不属于报销范畴,费用应找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商解决(意思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的病发症,不属于报销范畴)。但事情蹊跷的是,同样的病情,在自贡市第一医院住院期间医院怎么能报销完毕,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因医源性右侧输尿管下段灼伤狭窄9+月入院”后,自贡医保中心则不予报销了呢?这中间是否存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报销过程中隐瞒事实,存在“骗取国家医保”的可能。
4、卫健委和一医院串通一气。医疗事故发生后,在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医调委的调解下,本人将所有证明材料交给了医调委,且在一医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时效严重超时(用时1年有余),而且最为蹊跷的是我送给医调委的鉴定资料居然其中一部分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保管,因为我认为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和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相互串连、狼狈为奸,有失鉴定材料保全的公证。
5、司法鉴定明确评定院方存在过错,为什么还要患者负主要责任。由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上显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宋玉频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目前损害后果具有困果关系,为次要原因力。试问所有患者都是因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个人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身体损害,医生都只负次要责任,那么主要责任就是患者生病,如果不生病就不会去医院,那么医生就更不会负任何次要责任了?
以上的这些种种不合理,作为患者我很无赖,肯请各位网友帮我分析一下:
1、应该怎样向一医院索赔?
2、以上事实已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陈述,但法院未做任何采信和回复,这种审判如何可信?
3、作为当事人,被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源性灼伤”致残(9级),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除了法院,老百姓还有什么机构可为我们这种平头百姓伸冤的地方?
4、作为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机构医调委居然可以将调解当事人送鉴定的资料,交由与本案相关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保管,是否存在“狼狈为奸”的现象?是否存在知法犯法的“嫌疑”?
以上事实,肯请中共自贡市委书记范波、自贡市人民政府市长曾洪扬督促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市医保局核实督办,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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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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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宋玉频女士网络投诉情况的回复

宋玉频女士:
您好!您通过网络反映的情况,经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初步调查,现回复如下: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就您与市一医院医疗纠纷问题,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患者72379.57元;驳回宋玉频其他诉求”。您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21年12月17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医疗纠纷正在二审过程中。
自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为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本着定性、定责、定损、计赔的原则,依法调解医患纠纷。我委建议医患双方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申请医调委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此起医疗纠纷,并责成市一医院全力配合您依法处理好此起纠纷,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增强医患沟通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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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医院医生失职,草菅人命,不作为,推卸责任。

发表于 2021-12-25 1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主持公平公正的地方,请主持公道换患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2-3-3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都一个样,你现在完美解决了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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