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呼吁正义之声终于爆发了 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业主权利触目惊心证据确拙 强烈要求少城街道办不要一拖再拖切实维护业主权利 业主联名签字上书“请愿书”,要求严查! 少城街道区域的现代城小区第三届业委会自2018年1月成立以来隐瞒和侵犯业主合法权利近4年之久,10多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触目惊心,引起了业主强烈不满和愤怒,半年来十多次向市、区政府及少城街道办举报投诉无果。
2021年12月7日现代城小区业主群情激奋发起“请愿书”联名签字请求市、区政府、纪委监委、少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严查业委会严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不公开、不透明、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强烈要求街道办敢作为敢担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代城业委会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规定,可是在少城街道办监督缺失不督查和指导的情况下导致业委会长达4年来更加肆无忌惮违法违规:业委会成立4年来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公开公示公区收益,违规私自制定财务等制度乱发补贴,拒绝对财物进行专业部门审计,业委会现只有3人其组织不健全已无资格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动用公章并篡改法律规定召开“比选会”等,业主以确凿的证据向市、区各级政府部门进行了投诉,也已经把十多项证据递交给了少城街道办,投诉举报10次之多请求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可是少城街道办却拖、推、敷衍、不责令限期整改等不作为长达半年之久,致使现代城业委会更加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侵犯业主权利。11月3日业委会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天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规定中清楚的阐明了“届满60天前”,而业委会在公告中有意把“届满60天前”篡改为“届满前60天”企图蒙骗业主。法律规定在10月31日前就应该完成的业委会并未完成,组织不健全的业委会明知业委会的“比选”已经超过了法规规定的期限,有意颠倒和篡改法律条文,胆子之大前所未有。业委会成员每月已经都有固定补贴,可是为了达到多发补贴的目的别出心裁想方设法冠以各种“参会费”、“通讯费”、“会议记录费”、“财务工作费”、“专项工作费”、“日常工作费”、“写字制表费”、“群管理费”、“奖励费”、“节日补贴费”等名目还又另外动用公区收益给个别业主发钱,损公利己达到了极致。广大业主要求专业审计部门对业委会财务账目和支出进行审计,可是业委会拒不审计,少城街道办无动于宗。 现代城业委会违法违规的行为多达10多项,比今年媒体曝光的火车南站街道办和芳草地小区业委会还要严重。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1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以内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2条的规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3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们再次向市、区政府、纪委监委等领导和部门举报投诉,强烈要求少城街道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要违背人民的意愿。 附:现代城小区业主联名签字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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