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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南溪区分局非法拍卖新城区B10-11/01-01号地块,居然额外获利2500万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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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广大市民:您们好!
      我是广安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人李洪林。我们于2016年8月17日以公司的名誉参与了四川省宜宾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组织的新城区B10-11/01-01号地块拍卖出让活动,我公司经一轮报价后中标。中标后对相关活动进行谨慎审查,发现拍卖活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在该土地在拍卖时没有年终供地计划,而土地拍卖法明文规定上百亩土地在挂牌拍卖前必须交由中央和省上批复,同时还要在网上向全民公布年终供地计划后才能合法拍卖。
二、竞买人不足三人,未按要求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违反了拍卖前制订的相关规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一竞买人蜀粤投资有限公司是否缴纳保证金;在一、二、三审开庭均未出示保证金进帐凭据。
三、出让的土地并非净地,附加竞买人拆迁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四、没有证据证明出让土地符合规划条件,且出让土地四至界限不明,规划指标与出让土地并不完全一致,并没有拆迁,也不是净地。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拍卖该宗土地时没有提供拆迁完毕和补偿的相关依据,而在一、二审和再审时我们提供了该宗拍卖土地不是净地没有拆迁的现场照片的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中第二条: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宜宾市国土局拍卖该宗土地前没有完成上述文件相关要求,也没有走完土地拍卖的相关程序就挂牌拍卖,就是非法拍卖,属于违法行为。故我公司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因此,宜宾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没收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2500万元是非法的。
鉴于四川省宜宾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联合决定没收我公司缴纳的土地挂牌出让保证金的做法我公司不服,于2017年2月我公司遂向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一审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认为,拍卖活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买人数3人的要求,故该拍卖出让活动违法,其《通知》丧失了合法的基础,作出该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其“没收”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遂以(2017)川1502行初16号判决:撤销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作出的《通知》,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退还申诉人保证金2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宜宾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南溪区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拒不执行法院一审判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和再审的过程中把该地没有年终供地计划书和不是净地出让的情况下,把该地拍卖程序判为行政瑕疵是合法的,再审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地拍卖程序有瑕疵但不违法为由,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改判,遂以(2017)川15行终105号驳回我公司的全部诉求。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2500万元的性质认定为定金,按拍卖成交价的20%应为24310006元,超出的689994元应返还我公司。我公司认为该宗地块不具备挂牌拍卖条件而挂牌拍卖是违法的,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年终供地计划不是净地临时拍卖的情况下认定拍卖程序瑕疵为由作出的上述判决,我们认为是违法的。我们认为任何行为在法律面前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没有瑕疵的之说。该宗地块在2016年挂牌拍卖时没有土地年终供地计划,而在2017年拍卖时就有年终供地计划,并且在2017年拍卖时,该地拍卖价还高出2016年的拍卖地价4000多万元,这样一来也没有给国家带来什么损失,反而增加了收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把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2500万元认定为定金而没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纯属滥用法律打压我们老百姓。
我公司收到再审判决书后我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申诉庭多次递交申诉资料,都被拒绝接收,同时也没有给我公司任何法律解释答复。
我公司缴纳的土地拍卖保证金2500万元是由十几个股东集的资,涉及到几十个家庭的生家性命和民生社会稳定,宜宾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南溪分局、南溪区交易中心没收了我公司所缴纳的土地保证金,导致我们的几十个家庭倾家荡产,根本无法保障基本的生存,成天以泪洗面,多次反映均被政府法院及有关部门拒之门外,他们的行为与中央的宗旨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相矛盾,纯属不给我们老百姓一条活路和生活空间。
鉴于上述情况,现在我们确实没有办法,无能为力,只能通过官方网站平台告之天下市民这宗案件的事情真相,望你们给我们小型企业和弱势群体评评理,希能获得你们的舆论援助,让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局还我们一个公道。
附件:新城区B10-11/01-01号地块未拆迁非净地的现状真
      实照片-2016年拍卖无供地计划,2017年新出个供地计划,无三家竞拍也要拍卖,竞拍时土地都不平整,不按规章制度直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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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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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2月27日在麻辣社区宜宾论坛所反映的事宜已收悉,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后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南溪区分局非法拍卖新城区B10-11/01-01号地块,居然额外获利2500万元”一事,经核实,该土地所导致的诉讼案件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以(2019)川15行再1号《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确认,该宗土地的拍卖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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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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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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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无供地计划.jpg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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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管理法_00.jpg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管理法_01.jpg

发表于 2022-1-2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国都在整顿营商环境,宜宾政府要注重营商环境 不然谁会去宜宾投资?

发表于 2022-1-2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营商环境太差了,这里真不适合投资。

发表于 2022-1-2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投资环境黑,这样的做法谁还敢去那里投资

发表于 2022-1-2 2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投资环境太差,不再与宜宾相见!

发表于 2022-1-3 1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营商环境太差,以后再不来这里了。

发表于 2022-1-3 1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不是一个好地方,官僚主义盛行!

发表于 2022-1-3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3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的营商环境有望政府部门整顿!不然法律不成摆设了?

发表于 2022-1-3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政府法治宜宾法治社会  口号喊得好

发表于 2022-1-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宜宾这些官僚主义最重了,外地人去了一般没的关系,做个事情很难,从作者的内容就可以看出,有理有据的完全不按政策出发,以后还是绕到走哦

发表于 2022-1-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朋自远方来,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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