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901|评论: 15

[转帖] “青花椒”案第三方代理公司北京总部人去楼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花椒”案第三方代理公司北京总部人去楼空

       2021年12月29日 08:47: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 李庆 朱宁 苟春     编辑:王敏琳


       一颗“青花椒”搅动了国内餐饮界的神经。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陆续起诉10余家带“青花椒”字样的四川餐馆,在全国引起巨大争议。

       此前,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对话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其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我们已责成正尚律和撤回全部诉讼。”

       连日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正尚律和相关人士,未果。12月27日晚,有媒体根据其注册地址实地探访,发现正尚律和已人去楼空。

       多次联系未果

       公开电话已暂停服务

       12月25日,通过上海万翠堂公司,记者得到了正尚律和与其业务对接的彭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随即与之联系,但彭某数次挂断电话。12月26日上午,记者获彭某短信回复,称其已看到相关报道,将在下午与记者联系,但之后没有回音。12月27日,记者屡次联系彭某,截至发稿,电话未接,短信也未回复。

       当天,记者又试图通过正尚律和所留的公开电话进行联系,但通话语音提示已暂停服务。

       天眼查信息显示,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四惠大厦。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均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国性律师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法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

       北京总部人去楼空

       上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查阅正尚律和相关信息时,记者还注意到,就在今年11月1日,正尚律和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信息在天眼查中显示为“高风险信息”。公开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投资的正尚律和(贵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也进行了简易注销。

       据央视财经报道,记者通过其注册地前往北京朝阳区四惠大厦实地探访,却发现并没有正尚律和这家企业。大厦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确实有该企业,不过后来搬走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前正尚律和的工作人员曾回应记者,确实已经接到了万翠堂方面的(撤诉)电话,近日会统一回应此事。

       业内人士怀疑

       正尚律和或利用委托滥诉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正尚律和从形式上来看是受委托后提起诉讼,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执行到位的款项与上海万翠堂不无关系。“还要看双方所签委托合同如何约定的,大多数是按比例共同分享利润。”

       此前,上海万翠堂负责人称,只收到过2笔共35000元的赔偿,全部转给了正尚律和,万翠堂并未从中谋利。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排除正尚律和利用委托,再转托当地律师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最终共同获取赔偿款。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滥用诉权行为。

       眉山市东坡区一家鱼庄老板通过转账记录向记者证实,在“青花椒”诉讼案中,通过多次调解,他们向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登高转账10000元。

       12月27日,陈登高律师承认代理了上海万翠堂的“青花椒”诉讼案。但他称不方便透露自己是受万翠堂还是正尚律和所托,也未统计在川代理了多少“青花椒”案。

       记者就此向上海万翠堂求证,得到的答复是:2020年至今,只委托了正尚律和作为维权机构,也没有收到过一笔来自眉山的10000元赔偿款。

       记者 李庆  朱宁 上海报道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剧的始作俑者之一就是正商律和(北京)知识产权债务有限公司。4月23日,上海万翠堂餐饮有限公司向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两笔费用,一笔15000元,一笔20000元。交易附言为:代收代付律师费。  

       为了扩大战果,正商律和(北京)知识产权债务有限公司,打着维权的旗号,向四川省众多有“青花椒”名称的企业下手,企图获得更多的非法收益。所以民间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发表于 2021-12-2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吧,只是别再妄称你是人类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也脱不了干系,正商律和(北京)知识产权债务有限公司是上海万翠堂雇佣的、授权的。现在“青花椒事件”被舆论穷追猛打,后台老板左正飞也推卸责任——“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维权过程中,正尚律和已完全歪曲公司正当维权、保护品牌的初心。”“四川十多起诉讼系第三方所为。”“我们已责令正尚律和撤回全部诉讼,并停止与其合作,以及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发表于 2021-12-30 0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唐诗宋词,都侵犯了李白杜甫等人的知识产权啊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ihuo 发表于 2021-12-29 21:04
左吧,只是别再妄称你是人类

左、右、“左”作为政治用语的含义:左,意味着革命或者进步,是褒义;右,意味着反动或者保守,是贬义;“左”(加了引号的)也叫极左,是超越历史阶段的冒进,或者做事过头了,扩大化等等,是贬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一定要把不加引号的左与加了引号的“左”严格区分。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12-31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讼棍。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标局批准“青花椒”注册商标,是否妥当?!


发表于 2022-1-6 0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和正义不容讼棍亵渎!

近期,因店招中含“青花椒”字样,四川十多家餐馆被上海一家公司起诉侵权,此事经封面新闻连续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1月4日,四川眉山一家餐馆店主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餐馆于当天收到了此前支付的1万元赔偿款。

发表于 2022-1-9 2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欢愉爷爷 这跟商标局和商标法没任何关系,是律师事务所与万翠堂,不懂法律瞎胡闹。不能剑指商标局和商标法。

发表于 2022-1-9 2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欢愉爷爷 这跟商标局和商标法没任何关系,是律师事务所与万翠堂,不懂法律瞎胡闹。不能剑指商标局和商标法。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8楼的评论写道:商标局批准“青花椒”注册商标,是否妥当?!

伍哄笛网友的点评是:“这跟商标局和商标法没任何关系,是律师与万翠堂不懂法律瞎胡闹。不能剑指商标局和商标法。  (2022-1-9 20:53)  ”

请伍哄笛网友说出你下结论的依据,而且老夫根本没有《商标法》!何来剑指“商标法”?!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中规定:(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请问伍哄笛网友:“青花椒”是不是菜品调料的主要原料? 商标局难道就不有失误?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就说明,已经经过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也可能因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的经办人员也不是神,错误肯定难免,甚至商标局还有腐败分子也会违法办事。

    (系统消息提示:
       昨天晚上伍哄笛 在主题 “青花椒”案第三方代理公司北京总部人去楼空 中提到了您
回复@欢愉爷爷 这跟商标局和商标法没任何关系,是律师事务所与万翠堂,不懂法律瞎胡闹。不能剑指商标局和商标法。现在去看看
       不过,现在“该用户已被禁言,内容自动屏蔽了”,如果仅仅是这几个回复被禁言,大可不必,当然还有其他问题本人就不清楚了。特此说明。)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