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984|评论: 0

[四川教育] 重磅!2022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南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2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方便来蓉就业居住人员

  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就学

  各区(市)县正陆续公布2022年

  随迁子女就学办理指南

  随迁子女就学办理时间是多久?

  什么情况属于随迁子女就学?

  如何办理?办理入口在哪里?

微信图片_20211229154748.jpg



       天府新区

  2022年天府新区

  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须知来啦!

  ↓↓↓

  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2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单位集体,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一年证明。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二)结果告知

  2022年5月的工作日,各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在网上补充上传材料重新提交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2年7月的第三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三)学位确认

  2022年7月的第三周,申请人及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到安排的学校进行复核,确认学位。

  (四)学生报到

  2022年8月31日前,复核通过的随迁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从学籍网下载打印,且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2.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2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截止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6.“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入方式:申请人长按或者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下拉菜单至页面底端,并点击图片。

微信图片_20211229154958.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55000.jpg

  咨询地址及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

  联系电话:

  028-68772822

  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电话:

  028-68381030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电话:

  028-68351919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万安街道万安路西段191号

  联系电话:

  028-85611990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正兴街道顺圣路198号

  联系电话:

  028-85674699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隆街道瓦窑南二街208号

  联系电话:

  028-85615477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煎茶正溪下街19号

  联系电话:

  028-85699339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兴街道凉水村1组306号

  联系电话:

  028-85895670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新兴街道白沙社区白沙街39号

  联系电话:

  028-85614509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永兴街道簧筱新村广场

  联系电话:

  028-85661599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永兴街道三星场社区正街30/32/34号

  联系电话:

  028-85660200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籍田街道蔡堰社区5组39号

  联系电话:

  028-85693920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籍田街道林溪社区思源路120号

  联系电话:

  028-85690678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太平街道富民街19号

  联系电话:

  028-85661118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太平街道合江场社区莓仙路84号

  联系电话:


  028-85668168


       高新区

       成都高新区2022年

  《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办理须知

  高新区的家长朋友们看这里!

  成都高新区2022年

  《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已经公布啦!

  那么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哪些材料呢?

  又有哪些流程需要办理?

  随着小编一起看看

  你家娃娃上学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适用对象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高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性质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房产证明;房屋性质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性质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性质为“住宅”)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方式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①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133.jpg

  ②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206.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215.jpg
  审核流程

  (一)街道办初审

  5月份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初审不通过”,提示申请人补充上传资料或到现场补充相关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初审通过”。

  (二)区教育部门复审

  5月份工作日,区教育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复审工作。对复审通过的,由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对复审不通过的,由平台进行反馈并提示不通过原因。复审不通过的,可修改、完善基础信息、补充资料等,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公布学位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安排的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放弃学位。

  温馨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已在“5+2”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

  4.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2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6.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330.jpg

     锦江区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435.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508.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456.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514.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520.jpg


      青羊区

 一、适用对象

  在青羊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本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就业。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性质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第①步

  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933.jpg

  第②步

  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938.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0936.jpg


  五、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一)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二)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平台通知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提交。

  (三)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六、到校报到

  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信息。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就读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七、温馨提示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2022年成都市小升初政策升学。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四)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八、咨询电话

  (以下电话区号统一为028)

  青羊区教育局:86632155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86647997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938663

  青羊区行政审批局:86661568

  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700580

  青羊区西御河街道办事处:86250753

  青羊区草市街道办事处:86638596

  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86112360

  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87765125

  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87365152

  青羊区光华街道办事处:65215759

  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87326367

  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87414737

  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87460208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87072671

  青羊区蔡桥街道办事处:87073617

  青羊区康河街道办事处:86269106



  金牛区

 01 适用对象

  在金牛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5+2”区域就业,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02 申请条件

  申请人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询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积分申请

  申请人应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设立的积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中心咨询。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是指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牛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我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自申请当年的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3 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4月)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审核办理(5月)

  5月份的工作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结果告知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通知交回

  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6年级学生于5月31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6月4日前,将《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如有时间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入学安排(7月)

  1.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吿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报到注册(8月)

  月底,符合条件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04 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材料。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隨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成都市教育局

  http://edu.chengdu.gov.cn/

  金牛区教育局

  http://www.jinniu.gov.cn/jinniu/c111143/jy.shtml

  (2)微信、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查询;

  微信图片_20211229161353.jpg

  ◎“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微信图片_20211229161356.jpg

  ◎“金牛教育”微信公众号

  2.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22年小升初政策执行。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金牛区义务教育段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在本片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将跨片区统筹或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初中二年级转学生只能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5.申请人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如果还有疑问

  家长朋友们可以拨打

  以下电话

  进行咨询哦~

  咨询电话

  金牛区教育局普教科

  87798210、87769786

  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7707350



       武侯区

 一、适用对象

  在武侯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5+2”区域就业,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武侯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武侯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居住房屋性质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出具已在武侯区连续合法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房屋性质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产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单位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①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②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五、审核办理

  5月份的工作日,武侯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一)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二)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三)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原因。

  六、报到入学

  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信息。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就读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七、温馨提示

  (一)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武侯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2022年成都市小升初政策升学。

  (六)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咨询电话

  ·武侯区教育局普教科·

  85061586(小学)

  85077562(中学)



     成华区 

微信图片_20211229161806.jpg


      龙泉驿区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集中受理地点: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咨询电话:028-64733986)。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有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交《劳动合同》)。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中的“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

  2.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泉教育”,点击菜单栏“教育服务”中的“招生入学”进入。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办事处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未通过网上审核或网上提示需到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各街道(镇)登记点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微信图片_20211229162023.png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青白江区

哪类人员属于这个范围?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的(非青白江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二

  申请条件

  以下两种申请条件满足之一即可享受统筹安排入学,一种是积分申请,另一种是未办理积分申请(即准备齐全资料)。(注意:申请人为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资料只能提供一人的)。

  积分申请

  积分申请仅市外户籍且有居住证者适用。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人应到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积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积分窗口咨询。

  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区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02

  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3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房屋信息查询等);

  04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

  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流程

  第一步:入学申请

  4月20日至5月20日,家长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上传资料有:

  (不需要上传的资料由审核人联网审核)

  0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0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03

  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需提交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仅“未办理积分申请”上传)

  04

  租房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满一年,需提交配套的满一年的租房协议。(仅“未办理积分申请”上传)

  05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第二步:资料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①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资料。

  ②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注意:我区小学毕业学生须于5月31日前将《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第三步:入学安排

  7月第三周工作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第四步:报到注册

  8月底,符合条件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四

  其他

  (一)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

  若我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申请人谎报其随迁子女就读年级,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政策“三不变”“三变”

  三不变

  1.适用对象不变。外地户籍来青白江区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申请类型不变。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条件要求交齐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3.申请条件不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三变

  1.申请方式改变。将线下申请办理,调整为线上申请办理。

  2.积分分值改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关于“居住引导指标”由原1分调整为5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3.申请时间改变。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1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要求不变;现场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温馨提示

  01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证号、电话等途径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登录青白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网页地址

  ▼▼▼

  http://www.qbj.gov.cn/qbjq/c121969/qjyj_index.shtml

  (2)关注青白江区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咨询:

   微信图片_20211229162238.jpg

  △青白江教育发布官方微信

   微信图片_20211229162240.jpg

△青白江教育官方微博

  02

  如您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申请人可带相关资料,在居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青白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68936519


       新都区

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01

  适用对象

  本细则非本区户籍居住就业人员指:

  (一)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外户籍人员);

  (二)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成都市内非新都区户籍人员(成都市内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

  上述人员(下简称“申请人”)申请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实施细则。

  02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条件

  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本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条件

  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未办理居住证积分(或未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内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申请人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

  4.申请人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依法连续缴纳与就业状态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入学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3

  实施保障

  非本区户籍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保障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督促社区、村委会做好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宣传,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根据实际,按需设立审核点,受理审核辖区内申请人入学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对合格者发放《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对不合格者进行义务教育入学指导。

  二、区级相关部门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联系相关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加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统筹安置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相关学校对随迁子女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置的随迁子女。

  区委编办负责根据本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的实际情况,在市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出具并验证申请人《四川省居住证》、协助核验来蓉人员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为需要者出具《居住登记证明》。

  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人的参保登记相关工作,为参保人员出具《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负责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具并验证申请人的居住房产等相关证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验证申请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材料验证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04

  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05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选择入学申请方式,上传对应材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申请人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四)以积分申请方式的提供申请人积分达标证明材料;

  (五)未办理积分方式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登陆平台步骤

  第一步: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第二步: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06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入学申请当年5月的工作日,居住地审核点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下简称“平台”),在网上根据申请方式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信息;

  3.以非积分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信息。

  不会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或带齐相关资料到审核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二、结果告知

  审核点审核后,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

  1.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自行下载《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下简称“《通知书》”)。

  2.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根据提示上传佐证材料重新申请;或于5月20日-30日之间的工作日到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需带齐材料原件(含佐证材料)及复印件(审核点以各镇街安排为准,一般在便民服务中心)。

  截止入学当年5月20日未能及时申报的,及入学当年5月工作日内未参加补充审核、现场审核的,均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在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看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要求办理报到手续。未及时确认学位及报到的,均视为自愿放弃。

  07

  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不接收就读毕业年级(六、九年级)转学生申请。

  (二)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因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学籍信息,申请人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导致无法建立学籍的,责任自负。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府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镇(街)范围、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置就读学校。部分镇(街道)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镇(街道)公、民办中小学。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安置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温江区

 1 适用对象

  非成都市户籍在温江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本市非温江区户籍在温江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

  2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3 申请方式

  方式一:积分申请

  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温江区办理居住证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证积分集中申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电话:028-82760634。

  方式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温江区户籍到温江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温江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如下任何一种证明。

  (1)在温江区办理满1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在温江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 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入学申请。

  1.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2.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5 审核

  (一)5月份的工作日,温江区9个镇街办事处将设立7个审核点,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二)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原因。

  (三)对需要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可于5月6日—5月20日期间星期一、三、五下午,到各镇(街道)审核点提交申请。


  微信图片_20211229162722.jpg

  6 安排原则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申请人居住地镇街,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7 报道入学

  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信息。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就读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8 其他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申请审核动态。如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5月20日前及时补充材料,5月20日前未提供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3.已在温江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4.除小一入学外,其余年级入学学生需要给就读学校提供学籍国网上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5.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6.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双流区

 一、适用对象

  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或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

  (二)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如下任何一种证明。

  (1)在双流区办理满1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申请其他年级入学须提交子女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申请方式及结果查询

  1.申请信息填报

  (1)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

  (2)进入公众号界面,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中的“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2.结果查询

  7月第三周,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学位结果查询图标,系统显示学位学校、入学注意事项、《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如需要可自行打印)。

  五、安排原则

  各镇(街道)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其他镇(街道)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六、咨询电话

  在申请过程如遇问题,请向相关单位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部门

  电话

  区教育局

  小学:85830519

  初中:85830810

  区公安分局

  85806301

  区政务服务中心

  (积分申报)

  85817006

  区人社局

  02812333

  区税务局

  85817380

  区住建交局

  67035567

  东升街道

  85833035

  九江街道

  85751122

  西航港街道

  85866020

  永安街道

  13550210006

  黄龙溪街道

  13981890241

  黄甲街道

  13608007939

  怡心街道

  (原公兴片区)

  85680588

  怡心街道

  (原协和片区)

  89461835

  彭镇

  (原彭镇片区)

  85859130

  彭镇

  (原金桥片区)

  13708059780

  黄水镇

  (原黄水片区)

  13708082301

  黄水镇

  (原胜利片区)

  13709016201

  七、温馨提示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申请审核动态。如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5月20日前及时补充材料,5月20日前未提供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已在本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同一学段不办理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4.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郫都区

 一、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二、申请条件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条件

  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郫都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郫都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条件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一年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选择入学申请方式,上传对应材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申请人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四)以积分申请方式的提供申请人积分达标证明材料;

  (五)未办理积分方式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六)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01

  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02

  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五、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一)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二)对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按平台提示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提交。

  (三)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六、到校报到

  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信息。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就读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未及时确认学位及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七、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街道(镇)、同一学段不办理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年成都市郫都区小升初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截止申请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申请材料不予受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区入学资格。

  八、郫都区随迁子女

  登记点信息及范围

   微信图片_20211229163122.jpg

微信图片_20211229163124.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