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有据,为何维权如此困难
我们是南充市立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简称立信房产)于2021年9月5日辞退的员工,在当时双方签署的“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协议”上约定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赔偿金,但到今天,2021年12月29日,经多次催促,立信房产仍不断拖延不支付,有以下疑问恳请领导给与帮助及答复:
一、10月20日左右,求助于高坪区和顺庆区的劳动仲裁委,接待人员称协议赔付时间未到,逾期不付再作处理;
11月10日左右,立信房产已逾期10日未支付赔偿金,我们再次来到高坪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称:“此公司虽注册地在南充,但法人是绵阳人,南充当地不便处理,公司未宣布破产,预计会赔付,若不予赔付,建议到法院起诉立案起诉”。
二、11月23日,我们准备好上诉状及赔偿协议等资料,到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回复:“先启动调解,一周后给答复”;
11月30日,我们再次电话询问高坪法院,得到答复12月1日可以去法院立案,10分钟后,法院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资料需上交领导审核,立案需再等一周,请等待法院通知;此后,并未接到任何通知。
一、发生劳动纠纷是否该第一求助劳动仲裁委呢?如不接受仲裁申请,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基于制度第几章第几条,是否应出具“不予接受通知”,以便后续的起诉。
二、关于法院的调解与立案,是否有时间规定?比如多少天调解不成功,应准予立案,若不立案,是否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并告知原因呢?
三、如仲裁委和法院都不能给与帮助,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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