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联播,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前后两种计税方式相差可能上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本来,过渡期三年结束后,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国务院上述规定相当于将这一到期日又延后了两年。 那么前后两种计税方式,相差多大呢? 1、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单独计税(今年仍可选择的计税方式),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的个人,按月单独计税可以少缴5100元个税。 2、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税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更友好,合并计税则对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更友好。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劳动保障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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