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枣子社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开展追踪,在天誉珑城小区将梁某挡获。经调查,当日12时许,梁某因购买新车“打火炮”,驾车至龙马潭区安宁街道枣子社区5组燃放鞭炮,梁某对自己在禁燃区域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对梁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耐心进行了普法教育。随后,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梁某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龙马潭区在施行禁放烟花爆竹以后的首例罚单。
据悉,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龙马潭区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泸龙府通〔2021〕6号),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请大家一定认真遵守。同时,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钱纸和熏制腊制品都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坚决反对和制止,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呵护美丽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