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截图内容来自江油公安微博。
相信大家昨天应该是有被江油严重车祸的视频刷屏了。视频中,大巴车几乎被削掉了半边,受伤者多为老人与小孩,甚是揪心。
根据江油警方的警方通报,罐车驾驶员无疑就是肇事者。但事实上,真的如此?
作为一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我还是有一些发言权的,我个人认为,罐车驾驶员,即是肇事者,也不是肇事者。
作为罐车车主,你接到一笔临时的运输业务,全程100公里,货主要求2小时送到,不过送货全程限速40公里,必然是要超速的,你接不接?你说超速危险,不接,下次货主不管急不急,都不会再找你了,失去一个客户。因为你不接,货主会找到其他车去接的,如果合作愉快,后面的业务…
作为驾驶员,老板安排下来了,你也觉得超速危险,那你干不干?不干那好,老板会找到愿意超速的驾驶员的,而你,完全有可能因此而丢掉工作。
表面上看起来,嗯,不仅驾驶员是肇事者,车主也算间接的肇事者,而这一切的一切,只是因为货主要求两小时送到的需求,货主也不能幸免无事吧?
一切的商业行为,永远都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什么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那啥卖白色那啥的心,是不可能的,没钱赚谁愿意冒那个险,操那个心?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多拉快跑貌似成为运输市场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经营者会认为,出事故的几率太小了,富贵险中求,只要能提高利润,面对货主不合理的要求,能满足的还是可以满足的。
运输行业,在前几年,双超行为一直存在,但是现在超载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基本得到有效遏制,超载,你就过不了收费站,中长途运输中,你走国道省道,可能面临无数的超载超限检查站,你也是无所遁形的。一旦超载被检查到,不仅驾驶员面临着罚款扣分,还得卸货找车转运,再加上超载不是一个动态的违法行为,不可能像超速那样,遇见卡口我减速就好,根本无法规避。可以说,现在超载的货车,除了短线运输的泥头车,就再无其他了。货主也慢慢接受了一个事实,货车,不会超载。
而超速呢?多数中短途运输的货车,放大号基本不清晰,固定卡口根本拍摄不清楚,相关部门对于此行为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原因,嗯,自己想。这就是经常大半夜有泥头车无视红绿灯的底气。
有人会说,嗯,货车不都有黑匣子么?
呵呵,黑匣子。交警也好,运政也好,根本不参与黑匣子的动态监控工作,这个是货车挂靠公司的事情!挂靠公司收着高额的挂靠费,结果监控室根本无人值守,货车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完全不管!
我说实话,江油的这次事故和前不久青莲高速饲料车的事故,真正的肇事者,实际上就是挂靠公司!
挂靠公司一手掌握着车辆的各种动态运营信息,本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其不安全的行为,但他们玩忽职守,并没有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