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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艺匠用于商业标识和广告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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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大众点评等网站上均可以搜索到“韩国艺匠”的大量广告。其广告发布单位有韩艺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嘉豪摄影有限公司、上海韩摄摄影有限公司、上海韩匠摄影有限公司。“韩国”作为国家名称,对其在广告和商品标识中是否可以运用,现在我从法律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韩国作为国家名称,具有国家级语言的级别,如若用作广告就有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正是如此,《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未经外国政府同意,不得运用外国国家名称用作商品标识。
通过百度搜索,韩国艺匠几个字广泛用在了店招商业标识、摄影作品商业标识中,是将“韩国”的国家名称用作商标运用,误导消费者是店铺是韩国人摄影或韩国国家级摄影技术。在成都,就因为摄影不是韩国人而被投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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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做为国家名称,按照《商标法》的规浞,未经韩国政府同意,不能用作商业标识。从广告职业语言来讲,对中国艺匠有民族岐视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打击。从消费者的角度讲,带有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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