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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看这次工伤赔偿的维权经过,我们是该为员工感到庆幸,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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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下面这位劳动者的维权经历之后,请问各位,尤其是法律人士、法学方面的专家,你们觉得员工为了6.8万元的工伤赔偿,花了超过6.5年的时间,走了至少14个法律程序,值吗?这究竟法制太健全了,还是不太健全了,甚至太不健全?我们该为这位员工感到庆幸,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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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次工伤赔偿的维权经过,我们是该为员工感到庆幸,还是不幸?
工伤赔偿.jpg
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个工伤,仅仅6.87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却把劳动者的维权辛酸描绘得淋漓尽致。
1.“工伤认定”为什么如此“随意”?
巫山人社伤决字[2016]15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7)0237行初14号判决书:重作认定巫山人社伤险不认字[2017]1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18)渝0237行初1号判决书:重作认定巫山人社伤险不认字[2018]5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18)渝0237行初76号判决书:重新认定2019)渝02行终71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理下来,就是“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属于工伤”。难道对于一个劳动者受伤是不是工伤的问题,认定起来就这么难吗?
三次一审法院做出“重新认定”,一次二审法院“维持认定”,人社局也因此左右摇摆,这次是工伤,下次不是工伤,再下次又是工伤。如此“随意”的“工伤认定”,究竟为哪般?是人云亦云,还是人浮于事,抑或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浪费的是司法资源,受伤的是人社局、法院的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劳动者,我们的劳苦大众。难道,劳动者就该在这些法律流程中被“蹂躏”?
2.劳动者为了6.8万元工伤赔偿款,维权之路堪称马拉松、万里长征?
从劳动者20156518时许受伤,到202112月底的二审判决书下来(姑且以人民法院报发布这篇文章的时间202214日为准),足足花了6.5年的时间。如果赵某、黄某不及时按照二审判决支付工伤赔偿,再走一个强制执行程序,那可能还需要花三五个月。
为了6.8万元的工伤赔偿款,花了超过6.5年的时间去走法律程序。仅从目前的信息显示,也至少经历了14个程序,这究竟是劳动者维权的辛酸,还是法制太健全或者不太健全、太不健全?同时,这里还只是计算的一个时间账,还没有去追究其中花费的精力、经济。另外,这个案子我个人认为还算好。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把所有程序都走完,人社局、法院等部门因为案件太多、人员不足等各种事由耽搁时间,可以花费的时间更久。我曾经听到有人说过,有一个工伤赔偿,足足花费了8年的时间。
3.“老赖”该如何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我们经常在说,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但是,在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是不是真的就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究竟该为这位劳动者感到庆幸(打赢了官司),还是感到不幸(花费如此多的精力、时间,甚至经济,就赢得了本来就该有仅仅6.8万元的工伤赔偿)?劳动者本身就受伤,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甚至根本就不懂法,需要找免费的法援也好,付费的律师也罢,这都需要花心思、精力。当然,有的人会说,赔偿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争那一口气”,据理力争。为此,我只想说,至少“这口气”不应该适用工伤赔偿这个问题。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争议,彼此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定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似乎无可厚非?是否属于工伤拿不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与人社局之间存在分歧,依然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断究竟是否重新认定,这好像也没有错?工伤认定给确定了,因为工伤赔偿的主体、金额等问题,劳动者还要走仲裁、一审、二审等流程,这究竟是法律太健全,还是法律太不人性?这里,我个人甚至可以恶意揣测一下,之所以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二审中,用人单位撤回上诉,很可能是赵某误认为用工主体“已经注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觉得高枕无忧。否则,便利店可能在确认劳动关系这个阶段,也不会自愿撤销上诉。殊不知,最后的判决却还是把赵某“捆绑”了起来。
说好听点,这种打官司的拉锯战是在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诉讼权利,但说得不好听一点,似乎又是用人单位耍赖,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这种“老赖”如何整治?我们的法律法规如何才能做到,既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起诉、上诉、执行等),又真真切切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走法律流程上)。
如今这个法治社会,我们时常在提倡积极维权、合法维权,但想想这位劳动者维权之路,又有多少人不会望而却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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