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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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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充市人防办,业主是否有权使用人防车位,停车难得问题就是因为人防车位公开不透明,一直被物业霸占用来出租甚至出售,最后人防车位收益应该由谁收益,难道人防车位该物业收益,请问人防办是否要求物业公开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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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网友您好:

  您向“麻辣社区”网投诉人防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和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依照规定建设、管理、维护”的相关规定,您所在小区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由建设单位投资修建的,属于国防设施。建设单位不得买卖其产权,只能短期租赁给业主有偿使用(一般不超过3年,否则该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该小区的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管理由该企业(或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所产生的收益归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公司);如果业主想知道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是否建有防空地下室,可询问物业公司或来电咨询属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作的监督、支持。若您对人防工程建设情况不清楚的地方,请来电我办咨询:0817-6128037,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幸福!

  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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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6 2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问题是业主和物业最大的矛盾,人防车位本该属于全体业主受益,结果成了物业敛财的工具

发表于 2022-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小区还有“人防工程”?
可能性不大
物业公司在任何小区只是被“委托”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22-1-7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回复感觉与物权法有冲突,随着小区产权的转移,小区所有投资成本也就转移为全体业主,为什么人防车位收益还属于开发商,与物权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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