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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举报人为帮凶,难道就是为了证实开发商上头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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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曾于2021年11月20日在麻辣社区曝光了四川盛世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升钟湖景区街道边多次焚烧剧毒塑料、泡沫等建筑垃圾的事件。11月24日西水镇政府对本人的帖子进行了回复,但西水镇政府的回复包庇当事人和当事企业,严重违背事实,避重就轻,用个人行为替当事企业推脱责任,不但不敢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当事企业,连曝光照片上企业负责人焚烧垃圾的事实都不敢承认。
11月24日回复.png
本人担心是第一次帖子阐述不清楚,资料不详尽,又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了名为“ 西水镇政府如此回复究竟是调查不实?还是包庇企业?”的帖子,并将事情经过进行了详尽阐述,附了相关照片。
暴风截图2021112422915033.jpg 暴风截图2021112423178644.jpg 暴风截图2021112423395251.jpg IMG_20211108_184229.jpg IMG_20211108_184257.jpg 暴风截图2021112423743586.jpg 暴风截图2021112423755567.jpg 微信图片_202111241611270.jpg 暴风截图2021112423882692.jpg
随后本人又发出几点疑问:
1、为何本人记录的几次焚烧剧毒塑料、泡沫建筑垃圾在回复中均未提及?而且本人记录的几次焚烧剧毒塑料、泡沫建筑垃圾的过程长达几个小时为何无人来制止和处理?
2、曝光的照片中明明有公司负责人李崇伟点火的身影,他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为何回复中眼盲心瞎没有提及?
3、回复称公司员工彭文昌焚烧垃圾是个人行为,请问上班时间代公司处理公司垃圾为何算个人行为?
4、对彭文昌进行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来进行处理?
5、政府为何情愿降低公信力也要包庇这家企业的原因是什么?而且还是当事企业在环保部门调查时公然声称要报复举报人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包庇当事人,我们不得不深思其背景真的如当事人叫嚣的县上、市上、省上都有人吗?
西水镇政府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了与2021年11月24日相同的回复。
11月30日回复.png
本人觉得西水镇政府的回复实在让人费解,为了弄清事实,还原真相,本人于2021年12月8日再次在麻辣社区发布了名为“ 给举报人公正的回复为何如此之难?”的帖子。也许是为了帮开发商洗白,2022年1月8日西水镇政府再次在论坛进行了回复,但该回复除了文字较前面更多之外,其实本质上依然是在包庇当事人和当事企业、违背事实、避重就轻、推诿责任,甚至最后还给举报人冠上了“无动于衷的旁观者和漠不关心的路人”的名头,甚至还称举报人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帮凶”。
本人看到这份回复,非常气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对于本人发布的帖子有清晰的照片可以看出参与焚烧剧毒垃圾的人员有保城壹号开发商四川盛世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身影,也能看出焚烧的是公司的建筑垃圾,为何不能认定为公司行为?为何不敢处罚该公司?为何需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专业认定是不是公司负责人?西水镇政府作为辖区政府,会对辖区的企业不熟悉吗?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会不熟悉吗?难道不是为了替该公司开脱而找的借口吗?
2、除上述情形外,认定焚烧的垃圾是不是剧毒垃圾,处罚的依据等等都推脱说是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认定和作出的决定。那么请问西水镇政府作为西水镇的辖区政府,难道远在南隆镇的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在调查时不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吗?既然政府说自己是人民的政府,不是某一个开发商的政府,那么为什么不能主动向主管部门调查提供资料,而是把一切结果都推诿给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3、回复称“垃圾焚烧地点位于场镇尾端背角处”,那么请问焚烧垃圾产生的烟雾和刺鼻的气味也只会停留在场镇尾端吗?
4、回复中指责举报人没有去制止,称举报人是无动于衷的“旁观者”、漠不关心的“过路人”,甚至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帮凶”。请问,如果在制止过程中发生口角甚至是肢体冲突,举报人是不是又要被贵政府以“打架斗殴”甚至是“寻畔滋事”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辖区的管理是贵政府的职责,正因为举报人不愿当事企业继续蔑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才敢站出来实名举报,想不到不但得不到公证的回复,甚至被针锋相对。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帮凶”?当初开发商叫嚣说要举报人“好看”,难道现在政府对举报人的定性是报复的开始,下一波还有什么卑劣手段来报复举报人,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见证。
难道西水镇政府是要告诉举报人:违法不要紧,批评教育改正了就不算违法了。发现他人的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举报,如你认为不对,你就该去管,你不管就不要说出来。
最后我还是想问问政府:明明一个简单的有法可依的事情,政府殚尽揭虑、费尽心思地反复为开发商辩解,到底是你们是人民的政府还是开发商的政府?如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政府,如何还子孙后代一片蓝天?这个问题不值得上级领导干部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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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10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正义的人,政府不作为应当举报到纪委,看看是否涉及利益关系,看看政府的党委书记,镇长是否经得住查,建议向南部县纪委及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写信或者来电5577444,或者把所有的举报信息向南充市纪委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及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分别整理材料寄出,市上不管就向省上依次寄出材料,就不相信搞不到这帮人。只要不管,就依次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到处乱串 发表于 2022-1-10 02:38
作为一个正义的人,政府不作为应当举报到纪委,看看是否涉及利益关系,看看政府的党委书记,镇长是否经得住 ...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22-1-20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官员就是办事和稀泥,不硬气,不敢得罪有钱人。

发表于 2023-4-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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