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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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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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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1-10 1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结果可以接受。刘的可恨之处在于事后推缷责任并口出恶言,该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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