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原则,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以司法方式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在案件事实查明、生态修复等方面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灵活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公正裁判,将经济发展、人的活动控制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能够承载的限度内,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系统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注重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以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点流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和保护。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以法治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责任,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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