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我局接到您关于“新佰超市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巴州区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据新佰超市负责人陈述,投诉人于2020年6月与新佰超市签订合同从事猪肉经营销售,经营一段时间后投诉人主动要求中止合作关系。投诉人与新佰超市的责任和义务在投诉人与新佰超市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投诉人中止合作关系后,相关货款已与投诉人结清,投诉人所述的推广费用也在其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同时我们的工作人员无您任何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您与新佰超市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债券债务纠纷,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管理合同纠纷与债券债务纠纷的职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问题。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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