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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元市利州区 人社局局长黎伟纵容下属苏金峰违法失职,刁难群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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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社局局长黎伟纵容下属苏金峰违法失职、刁难群众!
    黎伟同志,请你们正视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事实上,利州区人社局在回复中也认可了“申请人欧永明在2021年4月19日向利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利州区人社局收到申请后立即按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于次日即2021年4月20日就向您出具《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补正告知书》(广利人社工补〔2021〕007号)。申请人欧永明也在2021年7月23日向利州区人社局提交了《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广劳人仲分案〔2021〕65号)”。请问黎伟局长,你还要老百姓“补正”几次?请问黎伟局长,你还要老百姓“补正”到什么时候?请问黎伟局长,难道就这样让老百姓10年、20年一直到老无期限的“补正”下去吗?请问黎伟局长,这是哪部法律的奇葩规定和荒唐逻辑?
  根据“《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请问黎伟同志,你们利州区人社局收到欧永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多少个15天了?请问黎伟局长,欧永明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还是不完整?请问黎伟局长,欧永明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是符合受理条件呢,还是不符合受理条件?请问黎伟局长,你们利州区人社局为什么不依法及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难道就这样一直无期限的“补正”下去,直到终老吗?请问黎伟局长,你们这样做于法有据吗?请问黎伟局长,你们这种行为不是刁难老百姓是什么?请问黎伟局长,难道这就是你们所标榜的“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和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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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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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欧永明”先生,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由于您现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我局已经向您出具了书面补正通知书,请您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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