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中院马院长:
一、四川一王与四川广资案件的终审生效的判决文书的执行程序按照法规应由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而不是在资阳中院,资阳中院没有执行权力。
二、资阳中院苏振宇法官审判结束后与广资公司沟通将执行案款支付到资阳中院属于违反执行程序,导致广资公司错误执行,苏振宇法官涉嫌滥用权利,干扰司法执行。
三、四川一王在与资阳中院苏振宇法官沟通执行款项过程中,其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让四川一王去找相关部门,找相关领导,踢皮球的沟通方式,请问这个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相关领导是哪个领导?一个党员干部、一个堂堂资阳最高法律审判机关的法院副庭长,官僚作风太重,不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制造更对问题,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激化更大的矛盾,严重损坏了司法权威和资阳中院的形象。
四、资阳中院在错误收到四川广资公司执行款后,四川一王多次资阳中院找苏法官沟通,要求划扣执行案款,但资阳中院自始至终并没有一个部门以及任何一个工作人员明确的答复是否给与划款,造成四川一王的胜诉判决文书形体废纸一张,四川一王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同时资阳中院对于不予划款不给出任何一个合法的理由和书面法律依据,形成了非法扣押执行案款,非法侵占了四川一王的合法利益,造成四川一王公司经营困难,濒临倒闭风险。
五、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口号不是白说的,作为民营企业,在当下经济环境下都是九死一生,经营成本高,利润薄,在遭遇这样长时间的司法诉讼消耗,以及胜诉后且执行款在法院账户而胜诉方拿不到执行款的情况下,企业将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司法不应该成为社会经济和企业生存发展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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