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经开区人民法院:
正如贵院说:2020年4月20号立案受理,执法依据是(2015)涪民初字第2004号民事判决书,
疑问一:标底为1000万,却被法院仅仅“24天”内两次查封大量不同的资产(住房与大量商业共计3752.42平方米)法律的事实依据在哪?(法院复印资料为证)
疑问二: 从1000万,法官算到近3200万左右金额依据又是什么呢?(执行笔录为证)
疑问三:绵阳市中级法院让经开区法院重审,经办法官们为何一年多了不重审呢?试问法官是符合法律规定吗?(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为证)
疑问四:前期随缘公司仅仅请求、恳请经开区法院法官监督当事人(兰国强)提供“24天”内两次查封企业房产依据时候,并没有让法院提供依据!仅仅是监督提供,经办案件法官们却不但不监督,反而找各种理由避而不答?反而经办法官说:我不回复!进而对随缘公司处处进行施压紧逼企图进行资产快速处置,试问这个是法官怎样执法?(面访法官时候,法院都有视频录像为证,可以去查下……)
试问:申请并恳请提供查封依据不但没有结果,反而在网上公开挂拍,依据呢?跟贵院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的执法措施均符合法律规定,试问法官符合法律规定在哪儿呢?(网上挂拍图片为证,以上已提供……)
备注:面访法官,面访院领导,邮寄法院等等都数次都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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