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成都中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 第一份打印版统一制式的 《离婚证明书》 已发出 或许会有人问: 你说得对!但也不全对 协议离婚的双方是在民政局领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的双方 民政局是不 会 发 证 的 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典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或许又有人问: 当然有!但也不全有 因为首先 法院发出的不叫离婚证 而叫离婚证明书 与民政局发出的具有 同样的法律效力 (↑都能证明双方已离婚) 另外 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才能领到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那么—— 关于这个问题 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其实 从前各家法院的《离婚证明书》 并没有统一样式 格式可谓“五花八门” 甚至,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有不同 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不过这种局面已不复存在 至少在四川 今后大家在法院领到的《离婚证明书》 都长这样 2021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打开内页会发现 仅载有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 跟从前相比 新版本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毕竟离婚裁判文书中的故事太多,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男女双方离婚后,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有时会比较“尴尬”。) 这次成都中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 是用本院采购配备的打印设备制作的 打 印 版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来说 更加便捷、高效、规范和统一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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