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覃建军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覃建军涉嫌贪污犯罪,对党不忠诚,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期间同拆迁户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涉嫌受贿犯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覃建军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通川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覃建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赃物随案移送。达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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