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保宁街道、沙溪街道、七里街道、江南街道、河溪街道辖区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查处。 三、特殊情况处理。遇有特殊情形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按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审批报备。 四、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阆中市公安局 110、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817-6263949、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1236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LZ-2020-001)同时废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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