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被地方团团伙伙官员打压生存空间的冤民 我是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人,以下所诉事实有相关证据如有不实我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各事件细节过程之艰辛不便长诉 。 我原是名囯企职工,99年待岗自谋就业自筹资金办煤矿证件齐全合法,2000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关闭煤矿,根据国务院文件应给与补偿,我多次上访但被踢皮球或说是历史问题。补偿金被谁得了? 2002年再筹借资金在本县查到一大理石矿,从乡镇办了相关证明到县地矿局办探矿证,县地矿局局长徐瑞勇要我给他五万元他全部该我办好,我没给他,在我有正常相关证明前他给我出具一份不规范的探矿证明并说:大理石矿是鼓励开发矿可以边探边办证。我办了相关的林地使用证和购买爆炸物品许可证边探边办证,我探明该矿有开采价值时此探矿权却被浙江人陈恩发办了证,为此产生纠纷,陈恩发将该矿证件卖给本县老板,在地矿局的权力保护下延期九年后才开采,我上山阻挡,被当地派出所強行带走并受到混社会的人威胁,几月后我女儿死于奇怪的交通事故中,我到镇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他们说我是疯子不立案(发生在2011年),在我绝望时县委政府忙补偿我四分之一的探矿费,在亲朋好友的开导劝说下我将仇恨压下)。 2003年九月:宝兴县委县政府将本县最好的、每年上交全县三分一财政收入和第一纳税大户的华西公司先叫私企侵入霸占后溅卖给私企,并包括我们几十名职工的股份(股权证是市发改委发放的)。为此我们逐级上访到北京两次无果。为我们的股份和权益我们起诉宝兴县国资公司到中级法院,法院以我们的股权不合法为由驳回起诉。 2004年:我在华西公司四分厂内有一套分配房(唯一住房),买该厂的私企乘我无人在家时请人破窗入户将我家财产毁坏和抢劫一空,我找到该厂理论并报了案,县长姜小玲(后来是县委书记)派公安人员要对我进行抓捕,我正准备以命相拼时公安人员突然走了。后来是强盗告失主一审判决:各有各理,二审市中院以强盗告失主強盗胜诉终结。为了我的家人我忍了,由于以上事件我得罪了本县官官相互团团伙伙的官员,他们对我监控及打压我的生存空间。我始终相信共产党领导,因此认真学法小心安份守纪地做起小生意(经营大理石)。 2014年420地震后进行灾后重建对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多数做大理石小生意的都在别人加工厂委托加工,我的大理石加工也在其中。当官的找到了整我的机会:在加工厂清场时他们通知所有在厂内有石材的人当面由重建委出资搬走,对我他们不通知并在清场时把我最好的板材调包和盗失:一级大板二千四佰多平米、块料九立方米多按当时价位近七十万元,剩余的一千二佰多平米该我放至灵关镇污水处理厂,我从外地回来找重建委理论,他们用灾后重建的特殊规定威胁我。我还是只有上访,并用网媒揭露在重建中用各种手段官商勾结流失重建资金的情况和对我的迫害。事件公开后重建委叫他们的法律团队和我协商:补偿我45万,放在污水厂的板材可以归我所有在一月内搬离污水厂《这是文字游戏,当时我没在意》。我在灵关镇住房都是租住的根本没地方堆,我不同意搬离时间,法律团队对我忽悠说:政府没用该地方,通知你搬你搬走就是了,在约定中又没说不搬就不是你的”。在外债的压力下我签了协议,就这样埋下了他们继续整我的伏笔。2021年国庆节我从外县务工回来带买板材的人去看板材没有了。通过了解才知道原因:8月下旬灵关镇污水处理厂环保整治有两人的板材放在厂内需搬离,他人的板材灵关镇政府出资出工帮助搬走,而我的板材政府不告知我的情况下低于市场几十倍连石材加工后的垃圾都不如的价格卖掉了﹝为他人输送利益〕。我到县信访局上访,一月后灵关镇人民政府给了一个用权力和无法律依据的答复:没按约定长期没搬走视为自动放弃。为此我进行了答辨:没搬走板材不说原因肯定是我有错,在板材上面多处写有我的联系方式,在长时间中没有任何单位通知过我搬走,在约定中并没有没搬走就视为自动放弃的约定条款,要求归还我的板材。我再上访到相关部门多次无果,我网投诉至市纪委,市纪委返至县纪委,县纪委电话忽悠我,我要求书面答复他们只说不可能就拖到至今…。(打压我生成空间的事很多但无证据只诉有证据的)这就是我天真故直,走正规遂道每件事走上访路得罪了县长后又当县委书记的姜小玲和国土局长后又当副县长的徐瑞勇的结果。但我还是坚信这个县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再重申以上所诉如有不实我负法律责任并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一个公理。希望得到媒体帮助。 冤民:白良红·电话13508166156· 身份证513128195606150618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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