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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癞疙宝”,遭起!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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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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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走进大观镇龙山村,以 “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化名)非法狩猎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2021年7月25日晚,张某在自家住宅周边,以电筒照明的方式捕获野生蟾蜍(俗称“癞疙宝”、“癞蛤蟆”)21只。次日,张某将捕获的野生蟾蜍卖给王某(另案处理)。经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鉴定,涉案的野生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另查明,南溪区行政区范围内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三、四、五、六、七月为禁猎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南溪区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斑鸠、野鸡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讲,倡导大家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中来。
     “之前没有意识到抓癞蛤蟆也会犯法,今天旁听了这件案件的庭审给我提了个醒,今后一定不会干这样的事。”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在庭审结束后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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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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