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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举报建设单位存在违规圈地和串通民工班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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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建设单位存在违规圈地和串通民工班组
虚增民工工资构陷劳务公司的
紧急求助信

中国商报社四川记者站:
投诉人系四川省施工企业,名称为四川易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乾公司),系蓬溪县中农联现代农贸城项目的劳务施工单位。现向贵报社实名举报建设单位蓬溪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拿地和串通民工班组虚增民工工资构陷易乾公司,请求贵报社进行新闻舆论监督,为弱势群体做主,澄清事实,予以公开报道,使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知悉详情,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各种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核查并解决民工工资和支付易乾公司的工程款。
一、建设单位蓬溪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圈地
1.据了解,案涉项目位于蓬溪县县城城区,属于较成熟和繁华的地段,面积为50亩。相邻周边地块的低价普遍在156 万元/亩,但建设单位未经过合法程序,仅以10多万元/亩的低价圈得了该大规模的建设用地,因此,建设单位蓬溪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低价拿地,和违规圈地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建设单位目前已经卖出三百多户商家,销售额一个多亿!)
2.建设单位蓬溪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挂着蓬溪中农联的牌子,实际为私人控制,其实际控制人为陈忠。
二、建设单位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垫资修建,坑害总包方和劳务施工方。
1、在案涉项目建设中,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建设资金,便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诱骗总包方垫资施工,总包方又让劳务施工方垫资,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易乾公司就这样被一步步算计,进场垫资施工。
2、建设单位强行介绍罗成勇及班组,强制拉郎配,钳制易乾公司。
在开工前,易乾公司已经组织人员自行施工。但建设单位强行介绍罗成勇担任易乾公司民工班组长,由其组织民工班组,并且让易乾公司与罗成勇签订远高于市场价的班组分包协议,然后易乾公司多次要求在其签订的合同上加盖南充市九瑞劳务有限公司公章,但多次被拒绝。罗成勇也借此拒不向易乾公司开具发票,从而来逃避税款。施工后罗成勇每次要进度款从未提供任何纸面上的进度表,只需口述多少,建设单位就会给予多少!如果不支付罗成勇,易乾其余款项拒不支付!其次拨付给罗成勇款项多次未经易乾公司同意,直接是建设单位和罗成勇私下协商同意即可,使其易乾公司多方面工作处于被动。而易乾公司账户一直被建设单位所控制,所转款项必须双方签章。易乾公司工程进度款,也不能按提交的进度表明细如数支付,只能按建设单位要求拨付,可见建设单位处处对易乾公司进行钳制!
3、投诉项目多次大停工,工期顺延多达12个月之久,造成了易乾公司周转材料和人工窝工等巨额损失,但建设单位不给总包单位和易乾公司中间结算和补偿,严重坑害总包方和劳务方,使得易乾公司垫500万元和损失300万元。
三、建设单位勾结劳务班组班头罗成勇,串通民工班组虚增民工工资构陷易乾公司。
1、2021年春节,罗成勇便在建设单位的唆使下,虚报民工工资,胁迫我公司人员在其虚报工资表上签字(随后易乾公司人员立即到普安派出所报案),罗成勇四处投诉和信访,散播易乾公司谣言,在各主管部门的压力下,易乾公司超付了200多万元的民工工资给罗成勇,双方因超付问题现正诉讼至蓬溪县法院。
2、2021年6月,建设单位强行总包单位和易乾公司退场,违法直接聘用罗成勇及民工班组完成剩余的工程,并直接支付罗成勇劳务费,但拒绝给总包方和易乾公司结算和补偿。
3、2021年9、10月,罗成勇故伎重演,又一次虚增民工工资和投诉到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沆瀣一气,与罗成勇高度配合和串通,将易乾公司退场后罗成勇完成的劳务部分(该部分劳务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算在易乾公司头上,并借主管部门之手,欲以欠付民工工资为由构陷易乾公司,主管部门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不认真调查,直接责令易乾公司支付罗成勇虚增和易乾公司退场后应由发包方支付的民工工资,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欲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名义高压易乾公司,以此迫使易乾公司就范。
因我公司在蓬溪县人地生疏,劳务分包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十分惨重,如今,建设单位不仅强行总包单位和易乾公司退场,且不办理结算手续,反而勾结民工班头罗成勇虚增民工工资,动用司法机关构陷易乾公司,在万般无奈之下,我现向贵报社反映,实名举报建设单位违规拿地和串通民工班组虚增民工工资构陷易乾公司,请求贵报社进行新闻舆论监督,为弱势群体做主,澄清事实,予以公开报道,使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知悉详情,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各种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核查并解决民工工资和支付易乾公司的工程款。
特此举报!
                                


                               举报人: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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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圈地问题:蓬溪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位于蓬溪县锦宁路南侧、普安大道西侧,宗地编号:2019—42号,土地面积31661.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出让年限40年。2019年11月,经蓬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2019—42号地块,蓬溪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土地。2019—42号地块出让起始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相关规定确定,不存在低价出让情况。
二、关于反映虚增民工工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一)调查情况:2021年9月23日,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中农联·现代农贸城建设项目农民工投诉,在务工期间,被四川易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乾公司)拖欠工资。(二)办理情况:因易乾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罗某某,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易乾公司对农民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23日,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处理。2021年9月28日,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向易乾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易乾公司收到调查询问通知书后,3日内派相关负责人到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易乾公司未派相关负责人到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通过邮寄提供的资料中,无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部分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和施工日志,这些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无民工签字确认,施工日志也只是单方面凭证,不能一一对应。因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认定农民工投诉被拖欠工资金额属实。如有疑问,可咨询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25-542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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