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碰瓷式维权,权利的过度滥用,直接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和破坏着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逍遥镇胡椒汤、潼关肉夹馍,将这些公众知晓、熟悉的地名注册为商标,申请注册时的主观意识就有抢夺公共资源的目的。将青花椒、金银花、艺匠这些公众知晓、熟悉的代表植物果实和手艺特征的术语注册为商标,其申请注册的主观用意就是想垄断市场资源。有了主观动机就有客观行为,逍遥镇胡椒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金银花、艺匠的商标“碰瓷式维权”让众多商家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上百家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一个利益驱动,有利可图的问题,纵观所有案件,维权人都是以经济索赔为目的。像潼关、青花椒、金银花、艺匠这些通用标识的运用,全国有几百家,甚至上千家。在一个商家那里去获利1万元 ,就可以轻松获利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通过法律手段达到目的不用完税、不用经营,只凭一张商标注册证,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
商标侵权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侵权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商标侵权的故意,就是明知这个商业标识是某市场主体已经注册,为了达到攀附获利的目的故意使用。客观上实施了商标侵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宣传、介绍是某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或商标许可。在结果上必须具备达到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就是所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地的消费者中有没有声誉度,能否引起消费者误认为侵权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专有权人有特定的关联。若是被诉侵权行为地的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经营行为一点印象都没有,也就达不到让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客观条件。
权利一旦失去制约,就将泛滥社会,就会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的土壤。某一商标案涉案律师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说,他们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你给钱就了事。碰瓷式商标维权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他们为了达到获利目的,组团相互伪造证据,属于高智商作案,由于有低素质律师参与其中,作案手段隐蔽。要有效约束对权利的滥用,尤需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碰瓷式维权”的得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个体商户、中小企业在知识、财力、时间、精力上很难与恶意诉讼者对抗,容易产生“花钱买平安”的心态。对此,媒体应当加大舆论监督,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为经营者应对权利滥用“支招”“撑腰”,让广大市场主体有更强的底气对碰瓷者说“不”。
保护知识产权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为了让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真正促进社会发展。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实践治理、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要面向全社会呼吁,树立更好兼顾“严加保护”与“严禁滥用”的意识和理念,让二者协同并进。这不仅是根治“碰瓷式维权”的重要思路,也是开创守正创新、公平竞争良好局面,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必行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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