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246|评论: 2

[群众呼声] 广安协兴扯渡村 农用耕地长期被租赁作它用[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2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接群众举报,四川广安协兴园区协兴镇扯渡村枣(山)彭(家)公路旁三大块地约20余亩农耕地被长期租赁给第三方,违法更改土地用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被擅自用来堆放工程吊塔、工程车辆、修建简易房等。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19.jpg
      日前笔者一行在现场看到,该地确实堆放有工程吊塔、工程车辆、修建简易房等(如下图),涉嫌违法更改土地用途。媒体人员在采访中还发现在里面经营的有一家招牌为广安三汉租赁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据了解,广安三汉租赁有限公司原注册法定代表人为苏某,其经营范围系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与销售、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等。记者在咨询重庆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中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21.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30.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32.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36.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37.jpg
http://img3.laibafile.cn/p/m/323638438.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对此,当地群众反映较强烈,认为农用耕地被破坏了,地表周围环境也受到了较大污染,给今后的土地复耕带来了难度,希望能够引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使之能够得到较好的处理和解决!相关媒体将持续关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2-1-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你好,该地是当时修枣彭公路时,处于荒废状态,百姓将该地租给施工方用于停放设施设备,后来因为没有退耕,百姓为了增加收入,继续将地出租给租赁方。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2-1-25 1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兴晓不得专门规划些地方搞这些业态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