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关于仪陇县独自子女及三胎政策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按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方可申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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