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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2川16民终199号案依法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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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16民终199号案辩论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岳池县人民法院(2021)川1621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规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是上诉人距离最近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且根据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向上诉人公开的《广安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补偿协议》显示广安区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上诉人)的医疗废物处置都是由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收集、运输、处置。上诉人发现与广安区北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违法(【新提醒】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292647-1-1.html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6民终2269号案至今还没依法做出终审判决),上诉人与广安区北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2年1月7日到期后未再签订,上诉人于2022年1月13日依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 号)主动向广安川能源有限公司的收款账户(《广安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补偿协议》载明广安川能源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款账户)缴纳一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费720元,但被上诉人至今未来依法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导致上诉人的医疗废物至今未能依法处置,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和广安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法定责任。被上诉人的庭审笔录和提供的证据也已查明被上诉人已把上诉人医疗废物履行了医疗废物贮存和处置的义务,但没有依法履行到上诉人处进行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审法院对以上法规和事实视而不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视而不见,对法治思想未贯彻落实,一审法院适用法规错误属枉法裁判,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谢谢!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速审速判,以便2022年度及以后的广安市内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依法处置,谢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谢谢!
                          上诉人:
                                     202228日星期二
相关链接:【新提醒】岳池县人民法院石垭法庭无视法规存在和不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搞驳回诉讼请求被依法上诉-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2817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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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8 14:55
医疗废物法规政策在广安有无法定效力拭目以待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8 22:30
广安的医疗废物何时依法处置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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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9 21:50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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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0 23:02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该亲自过问此事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1 10:35
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没得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来收真还是个怪事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1 13:16
近年来,四川省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等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3 13:17
还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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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4 09:27
法定程序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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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6 20:15
还没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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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18 10:37
判决书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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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2-24 14:47
还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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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11 14:10
二审还没判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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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12 20:02
还没判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13 15:27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15 07:37
这是涉及全国医疗废物依法处置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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