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案子,就是去年法院已经判,有执行判决书,两套房作为法拍房由法院执行局进行拍卖,拍卖款项作为我家借给开发商的工程款项,结果在执行期间开发商低于市场价将房子卖了,然后我家去找法院执行局,他们也没让这场非法交易终止,而是看着“买方”在过年前把房子装修好了,我们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没管我们,让我们去找买房子,还让我们去起诉买房者,结果我家人就听了那些人的,起诉购买者,我晕,这件事在正常情况下,我家和购买者都是受害者,为啥两个受害者相互起诉,结果第一期开庭,我方证据链充分的情况,判决还是不让强制执行,二审结束,一个多月还没判决书,不知道哪儿出了问题不执行,这事情要去高院申请地方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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