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近日发出通告:2月10日起,严禁脏车入城!否则依法处理!
据了解,珙县城区通过设置3处脏车入城检查点,分别在城南塘坝申宇木业、城东岩门口、城西中坝干河沟 另外,珙县塘坝自动化洗车点也于2月10日将投入使用 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珙县公安局 珙县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严禁脏车入城的告知书
各相关企业、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起,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现就严禁脏车入城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未经清洗不得在珙县城区道路上行驶: (一)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 (二)车辆号牌脏污影响识别的; (三)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 (四)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影响市容环境的; (五)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 二、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易抛洒物料以及液体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物料沿路撒落、泄漏。 三、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防止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和主干道。 四、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超载超限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密闭不全、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货运车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车容不整洁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等,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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