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第一问(兼呈总主编温儒敏教授)
教材 2021学年一年级下册《我多想去看看》,20页:
朗读课文,注意读好带感叹号的句子。 浅析 为什么这一册教材还继续把“!”称作“感叹号”?
“!”不是早就称作“叹号”的吗?早在三十多年前的1990年,由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第二版《标点符号用法》中,“!”就改称叹号了(1951年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一版《标点符号用法》倒是把它称作感叹号的)。尔后,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三版,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标准化管委会联合发布第四版,均把“!”称作叹号。 教材把淘汰了的旧说(感叹号)当作新知传授给学生,从哪个角度都说不过去。《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叹号”,说它“旧称感叹号,惊叹号”;释义“感叹号”,说它是“叹号的旧称”:这都很能说明问题。 综述,“!”就叫叹号而非感叹号,这毋庸置疑,且不可模棱。 是教材编者认为《标点符号用法》二、三、四版都把“!”称作叹号说得不对么?当然,对它可以质疑,但请拿出理据来;虽然《标点符号用法》贵为“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笔者于2019、2020学年对教材把“!”称作感叹号一说提出质疑,所写指瑕网文除上贴在一些网页网站外,还在两学年内分别上传至部编版一年级语文教材编写组的电子邮箱。是编辑至今没有收到任一邮件吗? 教材不可能完美无瑕,但其差错应少些、难些。少些,指差错率不可超过万分之一,否则为不合格图书(《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难些,指差错的知识含量较高而不易辨认——惜“!”称作感叹号之差错是知识含量较低且较易辨认的。 教材应有错必纠、纠错必快而非相反。这道理不言而喻。把“!”称作感叹号就是错了,就须纠正;笔者2019学年提出质疑,教材就应在2020学年纠正;笔者在2020学年再次质疑,教材就应在2021学年纠正——现在还没呢!
或曰,笔者2019学年指瑕,教材2020学年要改,时间来不及。 答曰,非也。笔者网文2020年2月就上传到教材的编辑了,而2020学年下学期的教材则是2020年12月印刷的。 还有,笔者2020学年继续指瑕,于2021年2月把网文上传至编辑,而2021年12月印刷的本学期教材还是没有反应。
或曰,可能教材中的差错须集中某个时间修改,而此处纠正刚好不当其时。 答曰,非也。2020学年下学期部编版小学语文教材就有四处订正,若订正不是正当其时吗?更重要的是,没任何理由可让差错继续误人子弟的!——渎职?
“!”称作感叹号的差错自2016学年始,彼时是部编版元年(全国的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该版),至今六届小学生因此而受“益”。每届约一千五百万计,总数近一亿——谬种流传啊! 本文呈部编版《义务教育教科书 语文》总主编温儒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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