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整治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乱象,切实做到还路于民,方便于民,惠利于民,全面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文明有序的城市氛围。2月17日,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集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联合整治的通告 。 “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整治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乱象,切实做到还路于民,方便于民,惠利于民,全面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文明有序的城市氛围。即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交通秩序、市容市貌联合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 (一)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并按时进行审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广大群众在购买车辆时,应当购买能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产品,并向经销商索要购车正式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咨询电话:0817-6261801);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在城乡重点路段设置警示教育检查点位,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非法营运、擅自驶入禁行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非法拼装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收缴,一律不予返还。请广大群众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靠右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严禁加装遮阳伞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工具。 (二)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燃油或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可认定为机动车的,参照机动车管理。公安交警、综执(城管)部门将在保宁、沙溪、七里、江南、河溪设置五处警示教育检查点位,严查驾驶拼、改装等报废车辆,严查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凡驾驶拼装电动三(四)轮车的一律予以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开展货运车辆整治 严查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载运物遗漏、飘散、超载超限等行为;严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等违法行为。 严查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敞装敞运、沿街抛洒、乱倾乱倒、严禁脏车入城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将建筑垃圾(弃土)不按规定堆放倾倒等行为。 二、全面开展市容市貌秩序大整治 (一)骑门占道经营整治 综执(城管)、交警部门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主动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对接,与街道、社区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点,统一规范管理,引导占道经营户入室(入场)经营。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突店经营、店外加工、沿街摆卖、店外搭棚等;综执(城管)、交警部门采取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执法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强化“门前五包”制度,对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活动广场、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车辆维修点、清洗场所、背街小巷等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让城市在有序中焕发活力。引导商家积极参与监督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门前便道及其他公共场地的行为。 (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机动车辆停放时按位有序停放,严禁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严禁车辆占用斑马线、公交车站台、消防通道等,在街道划定的停车位内必须顺向整齐停放,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若有违反规定的,综执(城管)、交警部门将采取拖移,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分等处罚措施,并集中曝光、集中学习、集中处理、集中抄告;两轮(三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和必须在指定或者施划地点,有序、顺向整齐停放;沿街店面(单位)应当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对在责任区内乱停乱放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及时予以引导规范停放。车辆所有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改正,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综执(城管)、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拖移扣留。 (三)其它市容乱象整治 经营户要自觉开展“门前五包”,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规范处理经营产生的垃圾,杜绝乱倒垃圾等行为,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把产生的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桶、车)内;经营户要落实“一店一匾”,不将宣传牌、灯箱广告摆放店外,不在门店两侧墙体及橱窗上乱贴乱画小广告、悬挂条幅、私拉乱扯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经营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进行高噪声宣传活动,影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综执(城管)、交警部门在日常巡查期间,要聚焦聚力犬只扰民、流浪犬泛滥、犬便乱排等问题。突出早、晚重点时段,不间断地开展制止敞放犬只巡查活动,配合开展公共场合捕捉野犬、无主犬、流浪犬等行动,为广大市民打造干净、安静、安全的城市生活环境。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经营商户要积极配合、响应号召,自觉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商户、争当文明市民,共同维护阆中良好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特此通告!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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