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保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7号)第二条:“从2022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全省统一执行这一政策,因2021年省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现暂使用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2020年省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最低月缴纳金额为596.16元,个人最低月缴纳金额为298.08元。 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同的行业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5%、1%、1.75%、2.25%、2.75%、3.2%、3.9%、4.75%。目前,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底各行业原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三、我市失业保险执行1%的总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6%,个人部分0.4%),最低缴费基数暂为4152元(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月缴纳金额为24.91元,个人月缴纳金额为16.61元。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参保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不参保、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当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对应险种的最低下限时,将以最低下限作为缴费工资。我市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文件规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每人每月需缴纳金额为298.08+16.61=314.69元,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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