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举报顶山派出所罗进,白震处理交通事故马虎不周
下述事件经过
本人1人2月1日下午4点左右驾车从凤溪向顶山方向与对方从顶山往凤溪方向的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擦【对方左大灯下方擦碰我车左后轮上侧】
发生碰擦对方下车只查看了他自己的车,然后就迅速上车开走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2分钟】。期间对方未查看我的车损情况,未留电话,未说明情况。在我还在懵逼的状态下记下了对方车牌号,报了警,提供了对方车牌号,拍了事故现场单车状况。在顶山民警的电话指示下移车到派出所等候处理。在派出所等候中民警告诉我对方要2月2号再来处理。在我强烈的要求下2个多小时后对方才来处理。当时民警给我处理划分责任对半。本人觉得对方属于逃逸对责任划分不认可。2月7日正常上班后处理还是一样。本人觉得不公平。【民警说:这样不属于逃逸,所以责任各半】
请问1:报警后没有出警到现场违法吗?
请问2:对方车为什么要离开现场?你们查了吗?【车辆超载了吗?酒驾或者毒驾了吗?车辆有危急病人吗?】
请问3:如果没有这些违法情况对方擅自离开没有责任吗?
请问4:当时你们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只要你们打电话叫回来处理的都不算逃逸,还让我去网上查。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请问这样行为算逃逸吗?你们执法有严格按照法律来吗?
擦碰情况
处理认定书完全不提对方逃逸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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