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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一个开发商违反《广告法》 罚款500 是不是行为违法之明显不当?@广安市监察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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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打广告宣传:“师大天街,6%超高回报率,15年即可回本!6.8万起,躺着收租金,坐享升值......”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违反《广告法》,罚款500元


几个问题想请教 市场监管局,


1.对于一个注册资本为  2500万的大开发商,罚500元钱是不是做个样子?还是有关系?


2.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从2016年2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宣传,


“师大天街,6%超高回报率,15年即可回本!6.8万起,躺着收租金,坐享升值......” 到被发现时持续了4年多近5年之久,所以罚500?


3.一个地产公司 几千万的注册资本,花300元来做主业务做广告你们信吗?


4.300元的广告费难道不属于 《广告法》第58条“广告费明显偏低的”?  




5.持续时间之长,情节之严重   难道不是 应当处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买了 师大天街的不少业主,从16年开始买,到现在都还没有得到交付房屋,更不要提房产证了。





2 (2).png
3.png

2 (1).png













相关网址: 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文书网



附:法律依据

依据《广告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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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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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0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营销中心天花板及墙柱上张贴内容为:“师大天街,6%超高回报率,15年即可回本!6.8万起,躺着收租金,坐享升值……”的吊旗、沙盘贴和墙贴,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拆除上述吊旗、沙盘贴、墙贴,并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从广安博闻广告有限公司制作上述吊旗50个、沙盘贴2个、墙贴7张,其后该公司将其布置在营销中心的天花板及墙柱上。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广安博闻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广告制作费用收款收据,广告费用共计300元。
      2021年1月18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依法对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法对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存在包庇该公司或者“保护性”执法等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岳 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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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材料来源:市场监管局 文书网

https://cfws.samr.gov.cn/detail. ... 046017746802a163cba
发表于 2022-2-2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已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感谢您的留言。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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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处罚显著过轻

发表于 2022-2-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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