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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打广告宣传:“师大天街,6%超高回报率,15年即可回本!6.8万起,躺着收租金,坐享升值......”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违反《广告法》,罚款500元
 
几个问题想请教 市场监管局,
 
1.对于一个注册资本为  2500万的大开发商,罚500元钱是不是做个样子?还是有关系?
 
2.四川岳池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从2016年2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宣传,
 
“师大天街,6%超高回报率,15年即可回本!6.8万起,躺着收租金,坐享升值......” 到被发现时持续了4年多近5年之久,所以罚500?
 
3.一个地产公司 几千万的注册资本,花300元来做主业务做广告你们信吗?
 
4.300元的广告费难道不属于 《广告法》第58条“广告费明显偏低的”? 
 5.持续时间之长,情节之严重   难道不是 应当处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买了 师大天街的不少业主,从16年开始买,到现在都还没有得到交付房屋,更不要提房产证了。
       
相关网址: 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文书网 
 
附:法律依据
 
依据《广告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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