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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残疾证到期后,过期这段时间不属于残疾人吗?为什么不能享有国家补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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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何德阳,通江县高明村六组村民,现年80岁,因小时候生病导致终身残疾(聋哑人属一级残疾),并一直持有残疾证,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可享有生活补助,由于本人残疾及不识字,所以很多流程不懂,还要在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导致2021年上半年残疾证到期后未能及时更换残疾证,直到2021年底换证后才收民政局残疾生活补助,但是只收到换证当月的生活补助,过期(2021年上半年至年底)这段时间是未收到相应的补助,我想请问民政局相关领导,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更换残疾证这段时间我就不是残疾人吗?为什么不能享有国家生活补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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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先生:
        您好!您在该贴反映的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通江户籍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您于2010年9月20日办理残疾证,残疾等级一级,该证于2020年9月20日到期,该证件到期后不属于有效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件,因此无法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另经核实,您在未更换残疾证期间非低保对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有其他相关事项,欢迎您致电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711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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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2-2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2-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民政局的领导应该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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